深圳市繸子私募基金4人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2月23日电根据深圳证监局在2024年12月23日发布的公告,李治权、林小丽、倪新亮和陈瑶因在深圳市繸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存在为不合格投资者提供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的便利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该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深圳证监局对上述4人作出了警示函的决定。此外,公告中还提到,如果对该行政监管措施不服,相关人员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行政监管措施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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