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网站12月23日消息,日前,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活动。
《目录》包含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事项。凡列入鼓励类的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基础上,自然资源、投资管理和林草主管部门可优先提供要素保障、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限制类的项目,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或标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禁止类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规模的项目,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之外,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项目属于允许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通知》提出,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把节约用地放在首位,重点在盘活存量上下功夫。新上建设项目首先要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和湿地等。各地要严格按照《目录》有关要求,在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依法依规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除依据有关规定不需用地预审的情形外,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
各地要坚持底线原则,严格治理整顿当前土地市场中仍然存在的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等问题。针对养老地产、商业办公、文旅古镇、标准厂房等各类用地中存在的闲置浪费突出问题,要加强对土地供应、用地结构和时序、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准确把握市场预期,从源头上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升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
各地要注重适应性和差异性,在符合《目录》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要素保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各地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应与《目录》的有关要求做好衔接。
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各地要严格规范审批,有关项目应符合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等国家法律法规、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安全、环保、能耗、质量、自然资源利用方面强制性标准。违反通知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