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作为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具有战略性和基础性支撑作用。而优质完善的法治环境和法律服务,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重要的制度保障。2024年12月11日,首届航运和邮轮法治研讨会暨上海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航运和邮轮专业委员会成立仪式,在上海社会科学院举行。数十位法学专家、业内实务工作者和有关方面领导与会并进行了研讨。
深化改革,推进涉外商事海事临时仲裁机制创新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第十三届上海市政协副主席、上海公共外交协会会长周汉民在主旨报告中指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需要以高端服务业继续发展为突破口。在推进仲裁机制创新方面,他特别指出临时仲裁具有程序灵活便利、费用成本节约、个案诊断性强、仲裁效率高效等诸多特质,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大大提高了争议解决的效率,更好地完善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上海市司法局于今年6月13日发布的《上海市涉外商事海事临时仲裁推进办法(试行)》,是国内首个在地方层面上明确规定和认可临时仲裁制度的法律文件。2024年8月15日,全国首例外方当事人申请在中国开展临时仲裁的案件在浦东签约,这是对我国制度型开放的正向反馈,也是上海仲裁的国际公信力、国际影响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的真实写照。
推进内循环,促进航运业服务消费升级
华东政法大学原副校长陈晶莹教授认为,新一轮科技创新和产业革命背景下,航运和邮轮经济作为高端服务业和发展型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予以高度重视。无论从产业发展需求及配套法治建设来看,航运法治建设的需求都十分迫切。促进邮轮经济积极发挥推动有效消费方面的作用,相关法治研究无疑意义深远。
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建伟研究员认为,在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中,航运作为国际贸易的桥梁与纽带,战略地位重要性愈发凸显,邮轮业的蓬勃兴起更为海洋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航运业、邮轮业的繁荣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
航稳致远,积极应对国际航运大变局
中国船东协会副秘书长赵庆丰介绍了美国商务部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发起的针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的301调查,及其对中国航运业的影响。他认为,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于美国滥用301调查和单边制裁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制约作用。未来面对特朗普上台,需要提前做好应对预案。
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张永锋认为,全球局势变化很大,航运运营管理、航运融资和航运法律是核心问题。红海危机仍将持续,对于地中海区域影响更大,对持续绕航、转运等产生了连锁反应。港口拥堵,也导致了小船订单量和租金的上涨。建议相关研究重视行业跟踪和行业研判,尤其是趋势预判,帮助我国航运企业规避市场风险,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
未雨绸缪,加强绿色航运法治建设
专家们认为,全球航运业正朝着“集约型”发展模式转变。在“双碳”目标的指引下,中国绿色航运法治建设亮点突出,主要表现为主动适应高标准国际规则,深入践行国际减排承诺,鼓励引导各方合规经营管理,加快推进绿色技术标准化建设等。未来我国应当注重以新质生产力赋能航运业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探索优化航运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加深碳减排国际法治合作,化解新型贸易壁垒。
专家们指出,十五五期间,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能级提升和航运、邮轮法治建设将有质的飞跃。邮轮经济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在邮轮船票制度创新、邮轮经营规范、邮轮旅游示范合同、邮轮物资供应、邮轮码头服务标准等都走在全国前列,为更好建设全国和亚太统一邮轮旅游大市场,做出积极的贡献。
开放创新,适应邮轮新业态发展需求
宝山区司法局副局长赵一霖认为,邮轮经济发展作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宝山区在推进邮轮法治建设方面已经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当前,要秉持开放包容、求真务实的态度,深入研究航运和邮轮产业当中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做好航运邮轮法律研究和法治实践的各项工作,为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卓越的法学智慧与强大力量。
专家们认为,邮轮新业态也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和新挑战。为进一步增加邮轮产品供给和扩大内需,建议通过多部门协同和国家法律法规顶层设计,扫清开展邮轮海上无目的地游、静态游、沿海游的法律障碍。此外,邮轮多港挂靠政策审批流程需要进一步优化和简化,国际和国内邮轮航线还需要明确的法律界定。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上海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会长涂龙科研究员在会上宣读了《上海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关于成立航运和邮轮专业委员会的决定》,他指出专委会的成立旨在加强航运和邮轮领域法治化研究工作,助力推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会上,专委会聘任上海社会科学院李小年研究员为主任。上海社科院党委副书记姚建龙和陈晶莹教授共同为专委会揭牌。上海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永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促进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上海仲裁委副主任孙海华出席揭牌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