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至12月22日当周(下同),沪深交易所仅有1家企业终止审核,为科创板申报企业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钢矿院”),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
中钢矿院于2022年12月19日受理,2023年1月15日问询,直至撤单前依旧处于问询状态。
招股书显示:该公司长期从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专业服务,为客户提供采矿、选矿、岩土、矿山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工程服务。公司前身为“冶金工业部黑色冶金矿山研究院”创建于1963年,为原冶金工业部直属重点科研院所。
中钢科技直接持有中钢矿院88.8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钢集团间接持有公司88.89%的股份,为间接控股股东。中钢集团系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国资委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4年下半年以来,中钢集团受宏观经济下行、钢铁行业持续低迷等因素影响出现债务危机。
2016年9月,中钢集团债务重组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复。为妥善化解中钢集团债务风险,2020年10月国资委决定由中国宝武对中钢集团进行托管。中国宝武、中钢集团、债委会各方形成了“债务重组+业务整合+管理变革”的一揽子优化方案。目前,该债务重组优化方案正在推进过程中。
在中钢集团债务重组推进过程中,若债务重组谈判方案变化,中钢矿院实际控制人将会存在变更的可能,根据托管方中国宝武出具的承诺函,届时,中国宝武将以公允价值优先申购中钢矿院的控制权,以确保中钢矿院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这是中钢矿院第二次申报IPO,首次申报于2020年11月24日受理,当时的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2021年6月撤回IPO申请。
对于首次撤回的原因,该公司称,主要是中钢集团债务重组事项导致公司控制权稳定性较难论证,且截至前次申报撤回时,债务重组调整方案尚未形成,公司未能在一定时间内找到确保控制权稳定的方法。
根据最新进展,中国宝武、中钢集团、债委会各方形成了债务重组调整方案。2023年4月,债委会全体成员大会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债务重组调整方案。债务重组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与债务重组调整方案配套的债务重组调整框架协议于2024年6月生效,中钢集团进入债务重组调整方案执行期。
交易所主要问询了该公司关于债务重组和公司控制权的问题,以及科创属性。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申报材料显示,前次申报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所属领域为其他领域和“新材料”中的“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本次申报中认为业务公司所属领域为“节能环保领域”中的“资源循环利用”和“新材料领域”中的“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为此,交易所要求说明前次申报与本次申报的科创板行业领域存在差异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