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记者近日获悉,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报告,一并交由有关制定机关研究处理,截至目前,制定机关已全部反馈书面情况报告。
首次将备案审查报告连同审议意见一并交由有关制定机关研究处理,这一举动有何深意?有学者对此观察称,将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之后、认可的意见交由制定机关,能更好发挥备案审查作用,督促推动制定机关及时纠错改错,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
首次将审议意见一并交制定机关处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严冬峰介绍,为督促有关制定机关根据报告要求和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完成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工作,2024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连同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送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研究处理。
“各有关方面对常委会办公厅来函高度重视,对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处理,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已全部反馈书面情况报告。”严冬峰称。
例如,有的相关主管部门注重加强与法工委等其他机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衔接联动和协作配合,将法工委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中涉及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罚款额度过低、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等问题作为重要审查内容,督促制定机关及时修改或废止有关规定。对法工委移送的42件公民审查建议逐一进行研究,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通过召开工作会商会、推进会、会审会加强共性问题研究,推动审查标准尺度有机统一,共同探索联合审查方式,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中反映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公务员给予处分的规定存在问题。目前,《条例》已经废止。
此外,南都记者还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文件制定工作,2020年底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逐步建立健全审判业务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自2021年初至2023年底,共审查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文件260余件。
推动8件法规、单行条例完成修改废止工作
南都记者了解到,将常委会审议意见连同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发函送制定机关处理后,已有7件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以及1件行政法规已完成修改。其中,1件地方性法规对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作出修改,将“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根据实际需要规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或者限售、限放的区域、时段和种类,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 3件关于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删除了将“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作为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的规定;2件关于出租汽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删除了关于出租车驾驶员须具有本地户籍或者居住证的规定;1件单行条例修改补充完善了民族文化的含义,同时,对条例其他不适应新时代民族文化的条款作了修改完善。
此外,还有1件单行条例拟于2024年底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废止;1件地方性法规拟在实践中逐步过渡,待条件成熟后修改。
“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好决定要求,持续跟踪督促有关制定机关及时完成有关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的修改、废止工作。”严冬峰称。
将督促制定机关纠错,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
首次将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连同审议意见一并交制定机关研究处理,这一举动有何深意?
南都记者了解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代表的是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意见,但经常委会审议之后,形成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权威性更足,有利于加速推动“带病”文件修改。
南都记者也关注到,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第十七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应当每年向常委会报告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由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一并交由有关制定机关研究处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这一举动,亦是对上述《决定》相关规定的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翔曾对南都表示,上述规定特别提出将“审议意见和报告”一起给制定机关处理,也是将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之后、认可的意见交由制定机关,能更好发挥备案审查作用,督促推动制定机关纠错,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郑磊也曾对此表示,审议意见一并提交具有一举两得的“双重丰富意义”,对于工作报告而言,功能从“显性化”拓展到推动其内容“实效化”,也丰富了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的载体和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