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消息,修订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5〕12号)同时废止。
此次规则修订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将香港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二是适当放松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允许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海外关联机构;三是适当增加规则制度弹性,为未来更多常规类型产品纳入香港互认基金范围预留空间。
所谓香港互认基金,是指依照香港法律在香港设立、运作和公开销售,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内地公开销售的单位信托、互惠基金或者其他形式的集体投资计划(可以简单理解为香港的公募基金)。和投资者平时接触到的内地公募基金一样,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类型可分为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及指数型。
“此前暂行规定中要求,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50%。从50%放宽至80%,有助于提高内地销售机构积极性,进一步释放内地市场销售潜力,同时能有效满足行业机构特别是香港机构的诉求,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有外资公募市场部人士表示。
此外,本次修订还允许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海外关联机构,同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要求获授权机构所在地限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监管合作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将产品的部分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海外关联公司,有助于发挥跨境资管集团的全球投资优势。”上述外资公募人士表示,香港互认基金优势之一是可投资产范围广,策略丰富。以注册最早的基金之一行健宏扬中国基金为例,该基金的投资范围为70%投资于香港上市公司,0-20%投资于沪深上市公司,且基金最少80%的资产投资于中国相关投资。
香港互认基金投资范围覆盖全球资产,存在不同货币之间的转换需求。为与《管理规定》做好配套衔接,今日,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也对《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第十条作适应性修订,将“香港(内地)基金内地(香港)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修改为“香港(内地)基金内地(香港)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关于互认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香港证监会官网也发布消息,基于对等原则,香港证监会同步修订发布《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对内地互认基金有关客地销售比例限制、投资管理职能转授权限制、基金类型等作对等修改。
Wind数据显示,截至12月5日,市场上共有39只香港互认基金,由21家管理人管理。其中,摩根基金(亚洲)管理数量及规模均最高。
值得一提的是,国内公募基金一般常见的份额为A类份额和C类份额,香港互认基金考虑到分红、汇率和货币等因素,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较为复杂。按照交易币种可分为人民币类别、港币类别和美元类别;按照是否分红,可分为累积类别和定期类别,按照是否对冲汇率可分为对冲类别和非对冲类别。
“香港互认基金的份额类别多,普通投资者较难选择合适的基金类别。建议投资者可以选择国内公募发行的一些FOF产品,基金经理会发挥团队在大类资产配置、多元资产的研究优势,在组合中巧妙运用香港互认基金。”某券商资管公司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