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20日,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市场化选聘行长,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2日24点,逾期报名无效,不接受现场报名。
从任职条件上看,本溪银行要求,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以上,同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6年及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10年及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及以上)。
此外,还要求具备以下任职经历之一: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级市分行副行长级或省分行相应层级及以上职务,其中上述银行地级市分行副行长级或省分行相应层级需任职2年以上。
省属法人银行分行行长级或总行相应层级及以上职务;其他城商行总行行长级,或者任总行副行长级2年以上。
曾任地市级金融监管机构正职,或者任地市级金融监管机构副职2年以上,并符合其内部管理规定。
在待遇方面,行长每个聘期为3年,劳动合同期限与聘期一致。解除聘任时,劳动合同一并解除。行长签订劳动合同后,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不合格则解除聘任职务。
薪酬待遇包括年度薪酬(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专项奖励,缴纳五险一金。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专项奖励按完成董事会和行党委确定的经营目标情况确定,同时按监管要求进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兑现、追索扣回等按监管要求执行。
根据工作需要,选聘的行长可以进入本溪银行董事会。
考核方面,聘期考核主要包括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年度为周期进行,一般在当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一般结合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对于,出现以下情形,将解除(终止)聘任关系:
(1)业绩考核不达标;
(2)因严重违纪违法、严重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被追究责任;
(3)聘任期间对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重大安全事故等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或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
(4)聘任期间经调查核实发现存在“躺平”现象等不适宜聘任情形;
(5)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6)聘期未满但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期届满不再续聘;
(7)董事会认定不适宜继续聘任的其他情形。
本溪银行前身是成立于1993年的本溪市城市信用联社,2010年4月更名为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1月更名为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据2023年的一则股权转让信息披露,截至2023年9月末,本溪银行资产总额为542.86亿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4111.02万元,净利润为-40097.01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256.63万元,净利润为-36054.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