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1 04:40:30 股吧网页版
证监会发布规则指引 严把“关键少数”任职备案关口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监会12月20日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4号》(下称“指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和细化。指引明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应当从事证券、基金或者金融工作3年以上,且至少1人具备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工作经历。

  2022年4月实施的管理办法,对拟任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条件和备案程序作了规定。为准确理解与适用管理办法,指引就人员资质条件、任职备案等事项明确如下:

  指引进一步明确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长、总经理的基本条件要求,强化“关键少数”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文件要求,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应当从事证券、基金或者金融工作3年以上,且至少1人具备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工作经历。该要求适用于指引发布后拟任董事长、总经理的人员。

  同时,指引强化经营机构审慎考察拟聘任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的义务,明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如难以确保拟聘任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条件的,应当事前与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进行沟通。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未作审慎考察、与派出机构沟通,任命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从重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下一步,证监会将督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加强人员聘任管理,切实把好“关键少数”任职备案关口,并加大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人员管理的监管执法力度,从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