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0 16:38:09 股吧网页版
中期集团因未按规定披露报告遭警示函处罚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2月20日电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在2024年12月20日发布的公告,中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牟淑云因未按规定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而言,中期集团有限公司未在2023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也未在2024年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这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牟淑云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监管部门强调,中期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对此次处罚引以为戒,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如对本决定不服,相关方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