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百灵因私募基金违规行为被警示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2月20日电根据江苏证监局在2024年12月20日发布的公告,江苏金百灵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在管理“现金流管理1号私募基金”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具体违规行为包括:一是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为投资者办理赎回,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二是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江苏证监局要求江苏金百灵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高度重视此事,吸取教训,加强合规管理。如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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