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9 23:44:30 股吧网页版
11月财政:风雨无阻更向前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李超

  2024年12月16日,财政部公布了11月财政收支数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端11月大踏步式改善,支出端继续聚焦基层三保

  11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029亿元,同比增长跳升至11.0%(前值5.5%),其中11月全国税收收入11140亿元,同比增长跳升至5.3%,反映了财政稳步修复的趋势正在巩固。我们认为与近期消费品以旧换新加速落地、资本市场活跃度提升、市场信心提振等相关,其中11月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长37.0%,为年内最高值。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在国家鼓励、地方政府支持以及“双十一”企业让利促销等因素带动下,11月电视机等家用视听设备零售、冰箱等日用家电零售同比分别增长28.8%和74.4%;与家装相关的家具零售、卫生洁具零售同比分别增长36%和18.8%。此外,非税收入贡献较大。1-11月第一本账中的非税收入累计实现37088亿元,同比增长17%。延续了前期较好的涨势。

  11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588亿元,同比增长3.8%,较10月增速10.4%有所回落,可能受到2023年同期基数效应的影响。数据显示,1-11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5053亿元,同比增长2.8%。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36000亿元,同比增长8.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9053亿元,同比增长1.9%。我们判断,未来中央财政支出或延续偏强态势,特别是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中,随着中央层面谋划更多事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的增速或保持高于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我们预计,后续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将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将财政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

  据我们测算,1-11月财政支出已完成全年预算进度的89.1%,预计全年实现预算目标难度不大。从结构来看,社会保障和就业、债务付息支出进度较快,分别达到了92.1%、92.1%,均高于同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我们认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快符合预期,主要反映经济渐进修复的环境中,兜牢“三保”仍是财政支出的重要方向。另一方面,我们认为债务付息支出较快是积极财政政策的反映,主要是赤字范畴下国债、地方政府一般债付息规模在攀升。近年来,保持相对较高的赤字规模来加强跨周期调节、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国债、一般债规模上升较快。

  综合来看,一般公共预算折射了四季度的经济正处于回升阶段,内生动能总体表现为修复的态势,制造业依然是供给和需求两端的强变量。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受国家实施的一系列存量和增量政策显效的带动,11月制造业销售收入增速较10月份提高0.3个百分点,与统计局公布的11月份PMI变化趋势(较10月份上升0.2个百分点)基本一致。其中,汽车、电气机械器材等装备制造业,电子通信设备、航空航天设备等高技术制造业,数字媒体设备、智能设备等数字产品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5.3%、5.1%和3.8%,特别是汽车制造、计算机通信设备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设备制造等高端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9.3%、7.4%和5.6%。

  重要的是,受两新政策带动,设备投资及消费品以旧换新持续加力。11月全国企业采购机械设备金额同比增长4.5%。其中,制造业、信息技术服务业、电热气及水生产供应业等重点领域采购机械设备金额同比分别增长5.1%、7.4%和15.9%。

  政府性基金预算:卖地收入回稳向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对支出端贡献较大

  11月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同比下降14.9%,较10月读数-10.0%边际走弱,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同比增速较10月降幅扩大至19.7%,在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的前提下,预计土地财政对第二本账的贡献有望向新的均衡收敛。1-11月,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2348亿元,同比下降18.4%。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915亿元,同比增长5.7%;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38433亿元,同比下降20.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2626亿元,同比下降22.4%。根据相关规定,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国库后,市县财政部门先分别按规定比例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余下的部分统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具体来看,计提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市县土地收购储备,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前期土地开发支出,计提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其中省级最高可以集中30%),专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方面的土地开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向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收取的收入,由市县人民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按规定标准向中央和省级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实行中央和省两级3:7分成,专项用于土地整治及其他相关支出。

  我们提示,土地出让收入是市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划拨土地时依法收取的拆迁安置等成本性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土地出让收入要全额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且规定了明确的用途。首先是确保足额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出让前期开发支出、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补助等成本补偿性支出,在此基础上再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教育、农业、土地开发整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开支,但不能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更不能用于弥补一般行政运行经费。每年第三季度,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每年年度终了,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编制上年土地出让收支决算。同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依法向同级人大报告。

  11月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同比增长6.3%,较10月读数47.9%边际放缓。1-11月,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1038亿元,同比下降2.6%。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3107亿元,同比增长20.4%;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7931亿元,同比下降3.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41216亿元,同比下降8.8%,主要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出让前期开发、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等支出。

  值得关注的是,11月楼市交易更趋活跃,市场预期改善,继续向着止跌回稳的方向迈进,在构建房地产新发展模式的过程中,不宜对第二本账的稳健性过度悲观。随着政策优化调整,购房门槛降低,购房负担减少,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得到释放。

  第一,11月份新建商品房销售量的情况进一步改善。1-11月份,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同比降幅分别比1-10月份收窄1.5和1.7个百分点。其中,11月份当月销售面积和销售额都实现正增长。从监测的40个重点城市销售情况看,1-11月份,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同比降幅分别比1-10月份收窄1.8和2.1个百分点。其中,11月份当月分别增长10.2%和6.8%。

  第二,11月交易价格出现回稳势头。11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比上月增加10个,二手住宅环比上涨的城市比上月增加2个。从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来看,一线城市环比由上月下降转为持平,二线和三线城市环比降幅比上月分别收窄0.4和0.2个百分点。从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来看,一线城市环比上涨0.4%,二线和三线城市环比降幅分别比上月收窄0.2和0.1个百分点。

  第三,房地产市场交易改善、价格回稳带来了市场预期好转。PMI调查显示,11月份房地产业市场预期指数比上月回升1.1个百分点。对房地产市场从业机构的调查显示,11月份70个大中城市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中,预期未来半年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保持稳定或上涨的受访从业人员占比分别为68.5%和57.1%,表明市场机构预期趋稳。

  此外,我们再次提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进度与政府性基金支出关联度较高。在10月8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提到,用于“两重”建设(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和“两新”工作的1万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已经全部下达到项目和地方,目前正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

  (作者为浙商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