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私募基金时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梅良华因违规遭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根据安徽证监局在2024年12月19日发布的公告,梅良华因中科私募基金有限公司在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违规情形包括部分基金产品在合格投资者确认及风险评级方面未严格履行适当性义务、部分基金产品在募集材料中约定固定收益,以及在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未尽职尽责,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梅良华作为时任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措施已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梅良华如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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