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12月18日消息,为更好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等部署要求,全面强化制度执行,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制度规定,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强化制度执行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近年来,为有效保障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财政部不断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制定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等系列办法,构建了从入口到出口的全链条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着力夯实工作基础,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通知》提出,各地方、各部门,以及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扎实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工作,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高效履职,促进事业发展,推进各项改革发挥了重要物质保障作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涉及面广、类型多样、情况复杂,实际工作中还存在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高、制度执行和责任落实不到位、规范管理主动性不强等问题。
《通知》包含七大方面,分别是落实资产管理职责,强化管理制度执行;夯实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家底清晰准确;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提升资产管理效果;推动资产盘活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用好一体化系统,加强资产动态管理;提高资产报告质量,全面反映管理情况;强化监管跟踪问效,推进监管精准到位。
其中在“落实资产管理职责,强化管理制度执行”方面,《通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规定,落实“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效益。
在“推动资产盘活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方面,《通知》明确“各单位要优化在用资产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切实做到物尽其用”“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者虚假交易,以变相虚增财政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