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韩昱)据财政部网站12月17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近日,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财会〔2024〕17号,以下简称《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共六章31条,第一章为总则,共7条,规定了制定目的、准则体系、可持续信息和价值链的概念、报告主体、关联信息、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要求等。第二章为披露目标与原则,共4条,规定了可持续信息披露目标和信息使用者,并对披露目标所涉及的重要性原则、重要性评估、汇总和分解以及相称性方法等予以明确。第三章为信息质量要求,共6条,规定了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当满足的6个信息质量要求,即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可验证性、可理解性和及时性。第四章为披露要素,共7条,规定了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包括的四个核心要素,即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以及每一要素下需要披露的内容。第五章为其他披露要求,共6条,规定了报告期间、可比信息、合规声明、判断和不确定性、差错更正、报告和披露位置等。第六章为附则,共1条,规定了解释权。
就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到2027年,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及应用指南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鉴于准则体系建设周期较长,可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先行制定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披露指引、监管制度等,未来逐步调整完善。
《基本准则》在实施方面有哪些考虑?该负责人表示,综合考虑我国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披露能力,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施行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强制实施要求,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因此,《基本准则》发文通知中明确指出,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