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发挥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作用助力提高内外贸一体化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内贸险服务力度。重点支持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国产大飞机、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等高技术产业链有关企业、首台套自主产品和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等重点行业企业投保内贸险(即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当前,由于内贸险覆盖面偏小、保障能力偏弱,一些贸易企业表示投保需求难以得到充分满足。因此,此次《意见》的出台,旨在推动提高内贸险产品的供给水平和服务质量,营造鼓励保险机构承保和贸易企业投保的政策环境。
从内容上看,《意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保险机构承保能力不足、企业对内贸险了解少、发展内贸险的配套保障措施偏少等问题,提出加大对重点企业的内贸险保障力度、深化内贸险供给侧改革、完善内贸险配套制度、加强组织实施和跟踪问效等四个方面政策,具体措施主要包括提升内贸险承保能力、丰富内贸险产品和制度供给、优化企业投保内贸险费率机制、加大对内贸险推广支持力度、夯实内贸险发展的社会信用基础、发挥征信系统对内贸险支持作用、鼓励开展内贸险配套延伸金融服务、依法打击虚假合同和骗保等行为。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金融监管部门将积极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各类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内贸险业务。一是推动保险机构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引导保险机构充分认识发展内贸险业务的重要意义,鼓励提供多样化、创新型内贸险产品,研究将内贸险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保险机构监管评价指标,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质效。二是突出重点,加力保障经营主体投保需求。积极发挥各类保险公司作用,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领域企业的内贸险服务力度,提升对被保险人为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承保力度。三是加强能力建设,稳步提高内贸险覆盖面。推动保险公司加大对内贸险的资源倾斜和建设投入,合理厘定费率,优化承保理赔。探索建立内贸险共保体机制,加强对内贸险的再保险支持。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称,商务部门将围绕落实《意见》要求,举办保险机构和内外贸企业对接活动,引导各类贸易企业充分认识内贸险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企业投保意愿和投保规模,鼓励外贸企业统筹用好出口信用保险和内贸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市场化方式支持企业投保内贸险,推动外贸大省开展内贸险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试点,提高内贸险服务保障能力,助力提升内外贸一体化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在完善内贸险配套制度中明确提出,要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依法依规将保险公司理赔信息纳入平台,统筹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支持保险机构接入并依法依规使用有关信用信息。
《证券日报》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目前,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经与47个部门和31个省(区、市)互联互通,汇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经营主体的超过780亿条信用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意见》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从以下三方面入手,发挥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为保险机构发展内贸险业务提供支撑。一是安全有序开放信用信息。二是推广信用报告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三是强化内贸险业务对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了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目前已有约5500万家企业注册并通过平台网络提出融资相关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大力支持有意愿的保险机构通过平台网络发布保险产品并在线受理包括内贸险在内的保险业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