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由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组协办的刑辩二十人·广州站——财务造假犯罪的法律应对与刑事辩护研讨会在广州召开,由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田锋涛、张颖慧、陈谨等律师主持,分三个单元进行分享交流。
南都记者从会上获悉,与会的法律专家认为,财务造假关涉到社会的信任度问题,当前,立体式追责体系的建立,有助于解决投资人困境、化解社会矛盾。
活动现场。
“律师可将辩护工作前置”
研讨会现场,多位法律专家均提到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公司)一案。
12月6日,据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件信息,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康得新公司以及原董事长钟玉、原董事徐曙、原财务总监王瑜、原资金部主管张丽雄、康得集团原财务总监吴晓雁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一案公开宣判。
钟玉因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骗购外汇罪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20万元。其他责任人员因参与相关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该案件引起公众对财务造假犯罪的关注,与会的法律专家围绕财务造假犯罪的刑法规制及实践争议,进行主旨发言。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大成上海办公室刑事专业组负责人马朗,发表了题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实践观察及意义》的专题演讲。
他认为,“在康得新案等案件中,往往是主要责任人员被认定犯罪,未将单位列入打击名单,可能是对中小投资者予以保护的体现。”
随后,他们聚焦财务造假犯罪的风险识别及合规路径进行深入探讨。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城,发表了题为《立体追责体系下财务造假案件的应对策略》主题演讲。
郑城发表主旨演讲。
郑城罗列了2024年上半年证监会的执法数据,并从财务造假的定义与内涵、犯罪构成及法益侵犯三方面,对财务造假案件进行深度分析,并提出立体式追责体系的建立有助于解决投资人困境、化解社会矛盾的独到观点。他认为,“刑辩律师在面对此类案件中可以发挥的价值巨大,可将辩护工作前置到行政调查阶段。”
最后,各位专家对于广义财务造假犯罪的重点领域及辩护方法进行详细阐述。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副院长王亚林,聚焦在财务造假案件中必不可少的司法会计鉴定上,深入解析了司法会计鉴定的内涵、流程和要求,明确了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报告的区别。
“财务造假关涉社会信任度”
在圆桌会议中,各位专家围绕财务造假议题进行讨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吉争雄认为,会计师行业同样面临考验。“与律师行业的区别在于,律师注重事实与规则,而会计师为企业做报表见证则更加复杂。”
圆桌会议。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杨文龙指出,“担任公司法律顾问的时候,一定要避免财务造假”,并重点关注中介机构做假账的情况,以及预防在造假过程中产生的行受贿风险。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吴里新认为,“财务造假不仅关涉交易是否顺利的问题,还关涉到社会的信任度问题。”
南都记者了解到,此前刑辩二十人活动已在十一个省会城市举办,并在广州顺利完成年度收官。王亚林作总结发言时说,“刑辩律师应充分参与到社会治理上来,推进法治的发展。”
马章凯。
大成中国区董事局董事、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马章凯在致辞中表示,此次研讨会由华南师范大学主办、大成广州刑事专业组协办,“研讨会群贤毕至、众星云集。本次会议的主题理论结合实践,对于年轻律师包括到场的华师学生而言,将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永忠在致辞中回顾了华师创办法学院的历程,认为法学院的兴办离不开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学工作者的鼎力支持。“展望未来,法学院将与实务界同仁们砥砺前行、互助互勉,努力为法治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卢跃峰律师、执行主任陈作科律师、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赵利教授等出席了本次论坛,三百多名法律、财务从业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参会。
出品:广东政法工作现代化调研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