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有123处历史文化保护区和828处历史建筑,为了更好的对其进行保护修缮,12月13日,16届88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补助办法》、《广州市历史文化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修缮监督管理办法》两份文件,明确规定历史建筑的承租人可以每年申请最高不超过4万元/处的维护性修缮补助。
日常修缮每年一次,全面修缮每十年一次
根据《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补助办法》,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补助类别分为维护性修缮补助和修缮工程补助。
维护性修缮补助是指对历史建筑进行日常清洁养护、防渗防潮防蛀、修补门窗、维护消防与防灾设施、维护结构构件等零星修缮行为进行补助。可每年申领一次,按照每年80元/平方米发放,最低不少于8000元/处,最高不超过4万元/处。
修缮工程补助主要用于支持保护责任人在保护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特色装饰和历史环境要素的完整性的基础上,进行全面修缮或较大范围的局部修缮,并且依法申请办理规划、建设手续的工程项目。
修缮工程补助每十年仅能申领一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处/次。因不可抗力造成历史建筑损坏或面临损毁危险的除外。修缮工程补助申领成功当年及后续两年内不能申领维护性修缮补助。
根据要求,申请人应于每年1-4月期间向历史建筑所在地的镇街提交上一年度维护性修缮或已完工修缮工程补助申请。
镇街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区住建部门会同区规自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具体修缮内容、补助类型、补助金额等是否符合本办法和保护规划的要求,最后由市住建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市财政部门申请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向各区转移支付。区住建设部门在补助资金下达后3个月内将修缮补助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
历史建筑承租人可领取修缮补贴
考虑到历史建筑复杂产权和出租情况,该办法对于出租使用、多产权、公私混合产权等几种特殊情形也分别进行了细化规定。
对于出租使用的,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保护责任人书面确认,由承租人作为补助的申请主体;对于多产权的,可由保护责任人联合申请,并按照书面约定分配补助资金;对于两栋及以上独立产权建筑在保护名录中被公布为一处历史建筑的,可由单栋产权清晰的保护责任人单独申请,并按照面积比例向申请人发放补助资金;对于公私混合产权的,在国有产权保护责任人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非国有产权保护责任人按照面积比例申请补助。
申请条件方面,《补助办法》规定,申请修缮补助的,保护责任人应按照技术规范、质量标准、修缮图则和修缮设计、施工方案等要求进行修缮,修缮后的历史建筑应整体符合保护规划的各项要求。申请修缮工程补助还需工程手续完备,已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或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
与历史街区风貌冲突的一般建筑需按规划进行整治
另一份文件《广州市历史文化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修缮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核心保护范围内除不可移动文物外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预先保护对象、一般建(构)筑物的修缮监督管理。
该办法设置了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预先保护对象、一般建(构)筑物等相关修缮要求。
其中,历史建筑应按照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修缮图则的要求进行修缮;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原有外观风貌,按照保护图则的要求进行修缮,确保消防、防灾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一般建(构)筑物,修缮中可对内部使用条件进行提升以适应现实需求,应在不损害历史风貌真实性的原则下对外部维护修饰,修缮后的外观应符合历史风貌特征;与传统格局、街巷肌理和历史风貌有较大冲突的一般建(构)筑物,应按照保护规划以整治为主,整治后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