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广州市教育局公布《2024年第四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其中,广州*成联美咨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罚款550.62万元。2024年以来,市教育局共公布了四批次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在第四批次中,首次有处罚款项达百万元以上,且最高处罚金额达550万元。
2024年第四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具体处罚情况如下:
一、广州*成联美咨询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广州市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罚款5506231.5元的行政处罚。
二、广州*启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天河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罚款283964元的行政处罚。
三、小*石教育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没收违法所得8058.24元,罚款16116.48元的行政处罚。
四、杨*标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当事人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增城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罚款7500元的行政处罚。
五、程*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当事人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天河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罚款44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广州市天河区学*思素养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超范围办学案。该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广州市教育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83131元的行政处罚。
七、广州市番禺区*翰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超范围办学案。该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番禺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警告,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192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