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索寒雪北京报道
12月10日,在中国经营报社主办的“2024中国企业竞争力年会暨《中国经营报》创刊40周年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国家一级教授、经济研究所联席所长、中国宏观经济论坛(CMF)联合创始人、联席主席杨瑞龙表示:“要吸引民营资本推进混改,应在垄断环节适当吸收民营资本,同时保持国家控股地位。在竞争性环节和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中,应放宽对民营资本控股权的限制。”
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近年来,政府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旨在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杨瑞龙表示,为了真正打破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各种障碍,我们需要拓展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而这与国有企业、国资的改革紧密相连。
然而,垄断行业国企的二级公司甚至三级公司仍然在自由竞争市场中占有绝对的优势,应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企业秩序。“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同发展的微观基础需要国企分类改革来构建。”他建议。
他解释,按照这一构架,国有经济不能布局过窄,也不能过度市场化,而是应该根据所处行业和提供产品的性质进行分类改革。为了拓展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必须明确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的可操作标准。这需要通过分类改革来实现,确保国有经济在应该退出的领域有序退出,为民营经济腾出空间。
此外,在竞争性领域,杨瑞龙认为应实施竞争中性原则,确保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在平等、透明的环境下竞争。“国有资本在这些领域应有序退出,或至少与民营资本享受同等的竞争条件,也要防止垄断性企业利用其市场支配力和融资优势,对竞争性领域的子公司给予特殊关照,从而破坏公平竞争的环境。”
在国资委发布《三年行动方案》后,国企混改备受瞩目。“混改的目的本应是通过混合所有制提升国企活力,为民营经济创造更多发展空间,但实际操作中,垄断性国企对民营资本的限制较多,导致民企参与混改的积极性不高。”杨瑞龙表示。
统计数据显示,过去几年中,国企混改的比例虽高,但其中大部分是国有资本之间的混合,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混合案例相对较少。特别是当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混合时,国有资本撤出民营企业的案例较多,而民营企业通过混改控股国有企业的案例则较少。
杨瑞龙建议,垄断性环节向民营资本开放,即使民营资本没有控股权,也可以通过收益最大化来实现其价值。
未来,要吸引民营资本推进混改,应在垄断环节适当吸收民营资本,同时保持国家控股地位。在竞争性环节和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中,应放宽对民营资本控股权的限制。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还能为民营资本创造更多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