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金融财贸研究所副研究员罗志华
在“双碳”目标与环境保护政策、绿色金融发展要求等政策推动下,我国绿色保险保障能力与险资绿色投资规模近年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在这一大背景下,我省保险业绿色保险产品数量、保障能力与险资投资绿色债券及绿色产业项目继续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尽管如此,我省仍存在绿色金融发展不平衡、绿色保险发展滞后、绿色保险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应从规划先行、绿色联动、财政支持、信息共享等方面进行改善。
一、绿色保险理念及我省绿色保险发展成效
(一)绿色保险理念绿色保险,又称环境责任保险,是一种以保护环境、减轻环境污染损害为目的的保险。它主要承担被保险人在生产、科研或其他活动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责任。
在我国原银保监会2022年11月发布的《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文件中,首次对绿色保险进行了官方定义:绿色保险,是指保险业在环境资源保护与社会治理、绿色产业运行和绿色生活消费等方面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等经济行为的统称。
我国官方对绿色保险的定义,显著扩展了绿色保险的内涵与外延。这与绿色保险最初所界定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责任保险,内容上具有较大的差异。此外,官方定义的绿色保险还包括保险服务的负债端与资产端:负债端包括保险机构围绕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提供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资产端包括保险资金在绿色产业进行的投资。
绿色保险理念形成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国家的环境污染与治理过程。文献资料显示,六十年代之前,环境责任并未成为独立险种。环境责任这一险种是在当年全球环保浪潮大背景下,伴随着环境责任理论和西方国家一系列环境保护立法措施发展起来的。
我国最早提出“绿色保险”概念的是刊载于《森林防火》的一篇《愿绿色保险网覆盖更多山林》的文章。文章作者希望在浙江全省推广“森林火灾保险”。国内将“绿色保险”与环境保护、环境责任结合起来研究,则是始于二十一世纪之初。2001年2月,《中国保险》刊载了一篇《“绿色保险”与环境保护》的文章,系统介绍了全球“绿色保险”即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状况。2005年及之后,随着环保理念及“绿色保险”概念在我国不断深入人心,学界对“绿色保险”的研究也逐步走热,并对我国环保政策产生影响。
(二)我省发展绿色保险的政策及创新试点
2016年7月,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川委发〔2016〕20号),提出“加强森林火灾和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森林保险制度”“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碳资产管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服务业”“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等发展绿色保险的要求。
从2017年开始,在政策支持推动下,四川保险业一是大力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挥费率杠杆调节作用,将环境风险管理与环保部门的激励政策、绿色信贷等挂钩,初步形成了符合四川实际的环境风险防范机制;二是加强养殖业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建立完善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三是积极探索与生态环境和气候变化相关的保险产品,开展农作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分散气候变化引起的灾害事故风险;四是加大绿色保险产品研发力度,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森林保险等险种,为绿色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2018年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金融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8〕7号),提出“在全省构建强制性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商业性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结合、保障较全、运行良好的保险市场机制,投保企业达到600家。逐步提供与环境风险、气候变化、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相关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有效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方面的有效作用,支持和促进我省经济向绿色发展”的总体目标。同时,启动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确定成都市新都区、广元市、南充市、雅安市和阿坝州五个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区域。
2019年12月,四川省发改委会同省经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印发《关于开展四川省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19〕550号),结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出台《四川省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建设我省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2020年12月,该四部门再次印发《关于继续开展四川省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推动我省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建设。截至2023年底,全省入库绿色企业290家,入库绿色项目106个。
2022年1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四川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2〕37号),提出“用好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推动发展绿色农业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和林木保险等绿色保险产品”。
2023年1月,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印发《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四川省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区域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金发〔2023〕2号),在川办发〔2018〕7号文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在2025年前全省新建成5个左右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地区”。
2023年8月,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扩大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地区相关工作的通知》(川金发〔2023〕12号),同意新增宜宾市、攀枝花市为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地区。至此,四川省已经确定七个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区域。
(三)我省保险业开展绿色保险的成效及亮点
2024年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四川全省保险业总资产 6247.29 亿元、原保费收入2483.51亿元、赔付支出974.4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37%、8.08%、27.57%,提供风险保障1090.08万亿元,原保费收入位列全国第六。“险资入川”金额扩大至5853亿元。
2023年,全省农业保险保额、支付赔款分别同比增长 13.24%、18.76%。其中涉农生猪保险赔款支出同比增长48.81%。2023年,防止返贫保险为全省460余万人(户)提供防灾防病防意外等综合性风险保障2443.82亿元,赔付支出1.44亿元,受益群众16.74万人(户)。在72个脱贫县承办大病保险业务,期末有效承保人数2343.23万人次,赔付金额20.23亿元。
全省保险业机构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截至2023年末,累计承保企业数量1149家次,提供风险保障金额48.93亿元,绿色保险长效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1.森林保险。2014年12月,四川保监局、财政厅、林业厅联合下发《四川省森林保险实施规程(试行)》及附件《四川省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标准(试行)》(川保监发〔2014〕152号),为我省开展森林保险业务提供政策支持。2014年度,我省森林保险投保林地面积3.14亿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87.52%,为全省726.87万户农户提供风险保障1747.57亿元。2014年,全年保费收入总额2.30亿元,其中农民实际负担金额304万余元(不含无赔付优待款),占保费总额约1.32%。全年共完成森林保险责任赔付 1047 起 ,赔付保险金额7007.64 万元 ,简单赔付率为32.86%。
2.农林牧业特色保险。由法国安盟农业相互再保险全国总公司与蜀道投资集团合资经营的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耕特色农业,累计开办了包括种植险、养殖险、森林险在内的381个险种业务,为全国近209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近1185亿元。在四川落地大熊猫养殖保险、中华蜜蜂收入保险、猕猴桃高温气象指数保险等险种。其中,“红原牦牛保险模式”被选入《中国企业精准扶贫分领域案例(2018)》。
3.中华财险与宝兴县人民政府下属四川省夹金山国有林保护局有限公司签订“熊猫碳汇”保险合作协议,为宝兴县6.7万亩碳汇林提供613.23万元碳汇价值风险保障。雅安市委明确支持宝兴县碳汇交易的先行先试,“熊猫碳汇”保险为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碳汇开发及标准制定迈出了重要一步。
4.2023年4月,我省首单“森林碳汇遥感指数保险”落地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区域广元市利州区。“森林碳汇遥感指数保险”项目为利州区天曌山国有林场15626亩林地提供了390650元的碳汇价值损失风险保障。该保险填补了我省森林碳汇保险空白,保障林场碳库7641.1吨、碳汇价值42.8万元。
5.ESG绿色保险服务。2023年3月,蜀道集团所属蜀道保险经纪公司撰写的《ESG绿色保险服务》纳入《中欧绿色经济合作展望报告》,提出了低碳金融保险、低碳项目机器损坏碳交易损失保险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保险等绿色保险合作规划与展望。
二、促进我省绿色保险发展的建议
在我国“双碳”目标与环境保护政策、绿色金融发展要求的有力推动下,绿色保险保障能力与绿色投资规模近年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在这一大背景下,2024—2025年,我省保险业绿色保险产品数量、保障能力与保险资金投资绿色债券及绿色产业领域继续呈现快速增长并无过多悬念。
四川省统计局发布的2024年一季度经济数据显示,我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增加值增长9.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风力、太阳能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38.9%、94.2%,动力电池增长39.7%、晶硅光伏增长15.9%、能源装备产业增长12.9%。总体上看,2024年我省绿色产业发展开局较好,绿色保险的保障规模和保险资金投资绿色债券及绿色产业的规模将续创新高。
结合全国绿色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下面对我省绿色保险支持绿色经济发展提出五点建议:
(一)规划先行建议有关部门在评估《四川省绿色金融发展规划》2018—2023年规划目标执行效果基础上,结合中央政策与四川省发展实际,制定第二阶段(2024—2030年)全省绿色金融发展规划,以规划引领我省绿色金融、绿色保险产业发展。
(二)绿色联动近年来,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绿色发展要求和相关配套政策支持下,我省绿色金融发展成效显著,绿色信贷更是一枝独秀。尽管如此,我省绿色金融发展仍不平衡,仍存在明显短板,缺乏绿色信贷与绿色保险、绿色债券与绿色投资联动机制。
从2018年我省推动设立的5个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区域五年发展成效看,绿色金融主要是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成都市新都区、广元市、南充市、雅安市、阿坝州等五个试点区域绿色信贷余额均呈现高速增长,成都市新都区发行全国首单区县级“乡村振兴”中期票据、首单区县级“碳中和”债券,而绿色保险则默默无闻。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我省绿色信贷余额达 1.33 万亿元,同比增长39.68%。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乐山商业银行累计公开发行绿色金融债券超过90亿元。相比之下,我省绿色保险工具运用并不够充分。建议绿色保险与绿色信贷联动运用,以绿色保险保障促进绿色信贷供给,以绿色信贷供给实现绿色生态发展。
(三)措施有力《四川省绿色金融发展规划》提出的制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办法和建立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抑制高污染行业扩张和倒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建议落实责任单位,避免我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陷入“只打雷、不下雨”或“雷声大、雨点小”的局面。
(四)财政支持从绿色保险创新试点情况看,绿色保险面临保险公司投入成本高、风险不确定、精算数据欠缺等现状,造成保险公司确定的保费费率定价普遍偏高,导致投标人投保意愿普遍不足,甚至心存抵触等问题。
有学者指出,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为例,按行业划分最高费率为2%,较其他千分之几的费率险种要高出好几倍。以2024年5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公司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漆桥街道签约的39545亩耕地、乔木林、竹林等植被综合碳汇价值保险为例,总保险金额为47.69万元,对应保费 3 万多元,保费费率为6.3%。高费率严重抑制了绿色保险的普及推广。
鉴于绿色保险具有公共品属性,建议一方面由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引导保险公司科学定价、合理定价;另一方面借鉴财政贴息模式,由省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或基金),按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贴,以减轻投保人保费负担。
此外,从长远考虑,我省可向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争取设立由省市财政或者国资出资的政府性绿色保险公司,为全省绿色产业提供政策性绿色保险服务,为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领域或相关企业提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以抑制高污染行业扩张,倒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五)信息共享建议落实《四川省绿色金融发展规划》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推进金融机构与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基于《绿色保险业务统计表》报送要求,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已全面掌握各保险公司在我省开展绿色保险和绿色投资的统计数据。建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在“信息共享平台”机制上分享以上数据信息。在此基础上,结合我省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入库情况,建议每年度编制我省绿色金融发展报告,促进我省绿色经济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