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广州市政府网站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积极构建广州氢能产业体系,支持氢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支持产业集群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了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提升氢气供应能力、推动规模化应用等18项举措。
《若干措施》提出,加快推进广州氢气规模化生产项目建设,积极引导制氢企业以有竞争力的氢气资源参与全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加氢站内电解水制氢、生物质气化与裂解制氢、天然气重整制氢。支持发电企业利用低谷时段富余发电能力在厂区建设可中断电力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富余蒸汽热解制氢项目。
广州将支持加氢站建设。市级财政对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500公斤及以上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对于数据接入国家、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的加氢站予以运营补贴。
支持产业集群发展。广州鼓励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企业或整车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燃料电池国产关键零部件工程化验证应用。对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项目评审的创新联合体,每个补助资金2000万元,并支持创新联合体产品在广州推广应用。对氢能产业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在省级对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比例普惠性投资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1∶1配套扶持。对氢能产业立项投资额或总投资1亿-10亿元的制造业项目,按项目启动建设后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给予资金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在金融支持方面,广州将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氢能产业、项目的支持,对符合广州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标准的给予相应奖励。充分发挥广州市“信易贷”平台作用,为符合条件的氢能产业企业提供融资信用服务。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作用,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氢能产业科技信贷支持。
实施交通绿色替代
《若干措施》显示,广州将实施交通绿色替代。鼓励新增和更新的建筑废弃物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环卫作业车、物流运输车使用氢燃料电池汽车。各行政主管部门支持企业在环卫、混凝土、渣土、冷链物流、综合货运等领域优先使用氢燃料电池车辆。市、区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或物流项目应积极使用氢燃料电池建筑废弃物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和物流运输车辆参与运输作业。鼓励通过融资租赁、汽车租赁等形式提升氢燃料电池汽车使用比例。
氢燃料电池建筑废弃物运输车应用于非重点工程时,经各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纳入重点工程余泥运输绿色通道工作机制,可在10时至16时按规定线路实施建筑余泥排放与运输,由交警部门对相关车辆予以登记。
此外,《若干措施》明确,广州鼓励结合新建和改造通讯基站工程开展燃料电池通信基站备用电源示范应用,探索开展氢能动力船舶应用。因地制宜布局燃料电池分布式热电联供设施,建设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FC)、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PEMFC)等发电系统,市级财政按照1000元/千瓦标准进行奖励,每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