琳灵资产管理法定代表人因违规遭罚款3万元
来源:财中社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在2024年12月4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48号,毛某荣因其在上海琳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期间,存在违反私募法规的行为而受到处罚。具体违法事实包括未如实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杠杆运作情况、未提供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情况,以及未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投资组合情况。
经查,琳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2016年8月登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但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的部分年度报告中,所记录的杠杆运作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针对上述行为,毛某荣被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罚款需在15日内缴纳,逾期将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每日加处罚款。毛某荣可在收到处罚决定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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