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12月4日消息,日前,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在广州市的氢能产业相关项目。
图片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措施》提出,支持加氢站建设、运营。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对加氢站建设给予补贴,省、市、区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站,且不超过加氢站固定资产投资50%。对于数据接入国家、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的加氢站予以运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加氢站,市级财政按照氢气实际销售量5元/公斤的标准补贴给加氢站,每站每年补贴不超过150万元。
推动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对为广州获得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考核“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积分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原则上每1积分奖励5万元,每个企业同类产品获得中央、省级、市级奖励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支持车辆示范运营。按照对于数据接入国家、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的轻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小于4.5吨)、中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小于12吨)、重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12吨及以上)三种车型,在每个自然年内行驶里程最高按0.5元/公里、1.0元/公里、2.5元/公里予以运营补贴,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算。上述三种车型每年每车最高补贴额分别为2万元、4万元、1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该项补贴总额不超过5亿元。
实施交通绿色替代。鼓励广州市新增和更新的建筑废弃物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环卫作业车、物流运输车使用氢燃料电池汽车。各行政主管部门支持企业在环卫、混凝土、渣土、冷链物流、综合货运等领域优先使用氢燃料电池车辆。鼓励通过融资租赁、汽车租赁等形式提升氢燃料电池汽车使用比例。
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氢能产业和项目的支持,对符合广州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标准的给予相应奖励。充分发挥广州市“信易贷”平台作用,为符合条件的氢能产业企业提供融资信用服务。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作用,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氢能产业科技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