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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3 14:26:50 股吧网页版
东莞一国有独资公司违规转包被罚,合同差价超56万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李晓艺

  近日,东莞市财政局发布通报称,东莞市崇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中标石碣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后违规转包,承接合同金额与转包合同的结算差额超56万元,最终被没收上述违法所得、罚款2万元,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通报称,根据东莞市审计局《关于石碣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违规转包的审计移送处理书》(东审移〔2024〕23号),东莞市财政局依法对东莞市崇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参与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东莞市崇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东莞市石碣镇内河涌水域面源清理、保洁项目”的中标人,于2021年10月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合同履行中,直接将合同项下的服务全部交由广东中鑫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履行。

  南都记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了解到,该项目在2021年由东莞市石碣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组织招标,预算4,433,684.84 元,东莞市崇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标成为供应商,中标金额为4,420,416元。通报指出,项目承接合同金额与转包合同的结算差额561,5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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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此次处罚中,东莞市财政局将该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22168.42元,没收该公司在本项目的违法所得,即本项目承接合同金额与转包合同的结算差额5615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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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眼查信息显示,东莞市崇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国有独资企业,由东莞市石碣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此前曾多次中标政府采购项目。

  12月2日,南都记者根据天眼查信息拨通该公司电话,接线人员表示,对该情况不清楚,不方便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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