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2日发布的信息显示,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推动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央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政策措施建立起覆盖“募投管退”全流程的市场化激励机制。针对国资创业投资不敢投、不愿投等问题,政策措施还提到健全符合国资央企特点的考核和尽职合规免责机制,设置容错率。
此前,广东、湖北、湖南等多地专门出台文件,明确建立和完善国资创投机构业绩考核、激励约束和容错机制,全国各地的国资容错机制已在加速建立。
国资专家分析,今年从中央到地方积极探索建立更加包容审慎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国资监管体系,支持国有企业大胆试错,着力当好发展实体经济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国资容错机制的建立传递了政府正在努力营造一个更加包容、更加鼓励创新的创业环境的积极信号。长远来看,这也将增强中国在全球创新格局中的竞争力。
募集更多资金投向硬科技
近年来,中央企业围绕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有序开展了有关基金投资业务,充分利用基金聚集资本、决策灵活、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征,通过有效投资积极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截至今年6月,中央企业共管理了126只创投基金,认缴规模529亿元,已投资金额313亿元,主要投向了先进制造、能源、电子信息等领域,在推动科技攻关、加大科研投入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的数据,2024年上半年,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LP(有限合伙人)的合计披露出资金额占比高达81.2%。这一数据说明国有资本已成为支撑中国创投市场的中坚力量。
今年以来国家层面对国资创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首次明确提出,要“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9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完善国有资金出资、考核、容错、退出相关政策措施。
国资委12月2日表示,着眼新技术新领域新赛道布局,优化出资人政策供给。积极推动国有资本“三个集中”,引导中央企业用好创业投资基金这一市场化工具,打造适应创新发展要求的产业投融资体系,推动中央企业在科技强国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政策措施明确,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以具备硬科技实力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为主要投资标的,长期支持陪伴科技创新企业成长壮大,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最长可到15年,较一般股权投资基金延长近一倍。
政策措施指出,着力加大创新资本投入,募集更多资金投向硬科技。支持中央企业围绕主责主业,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要技术,发起设立概念验证基金、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适应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创新企业成长所需的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母基金,发挥母子基金放大投资功能;通过市场化方式积极吸引商业保险资金、社会保障基金共同参与,引领各类长期资本聚焦科技属性、技术价值、新兴领域开展有效投资,带动形成创业投资资本集群。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吴刚梁对第一财经表示,和传统产业不一样,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研发和创新过程中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经常面临产业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因此投资风险本来就比较大,投资失败的现象也比较常见。要考虑战新项目的“战略亏损期”,既要看项目的短期经济效益,也要看长期效益;既要看个别项目的盈亏情况,也要看战新项目投资的整体绩效。与之相配套,央企要实施差异化、长周期的考核评价和中长期激励机制,细化各种场景下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算好全局账、长远账。
健全考核和尽职合规免责机制
针对国资创业投资“不敢投”“不愿投”等问题,此次两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健全符合国资央企特点的考核和尽职合规免责机制。明确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合理容忍正常投资风险,根据投资策略合理确定风险容忍度,设置容错率,重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基金,可设置较高容错率。在各类监督检查中,更加关注基金投资组合整体而非单个项目、关注功能作用和战略价值而非短期财务盈亏、关注未来长期发展趋势而非当前阶段性问题。
根据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符合基金功能定位和投资策略的项目出现投资失败、未达预期或者探索性失误,相关人员依法合规、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可按照规定不予、免予问责。
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LP投顾11月29日联合发布的《2024年国有投资机构激励与尽职免责(容错)机制调研报告》显示,受访机构中,超六成建立了尽职免责(容错)机制,超五成建立了激励机制。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表示,需要进一步细化容错免责的标准与范围,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支持,为市场提供投资导向和法律依据。尤其需要明确失败项目合理投资行为与操作失误的标准,为员工提供适度的风险容忍空间。同时,要健全风险投资市场准入、基金管理、退出渠道等全流程制度体系,完善相关尽职调查要求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创投机构内控机制建设和合规性要求,加强外部监督,确保激励容错机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秩序。
复旦大学创新与数字经济研究院兼职研究员毕睿罡也认为,要优化考核制度。通过容错机制的设计来给国有资本松绑,让其以符合风险投资客观规律的方式参与市场。具体来说,对于基金的考核应当按照整个投资组合的收益来评价,而不是逐个项目进行考核,至于对损失率的容忍到底是本金的40%还是80%并不重要。其次,遵循创新活动客观规律,不应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考核,从而让国有资本更加耐心。
国资委表示,下一步,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指导中央企业有序规范推进创业投资基金设立运作,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项目对接机制,推动国有资本加大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布局,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资本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