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属国有企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情况报告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日前由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过。
《决议》明确:
支持引导国企与民企之间开展战略性重组和产业合作,有效推动国企民企平等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大力推动省属国有企业之间重组整合,采用强强联合、拆分重组、混合参股等多种整合方式,推进资源和要素向优势企业、头部企业和上市公司集中。
做优做强产融协同作用突出的金融机构,提高银行、证券公司等省属金融企业的国内国际竞争力。
着力提升各大平台能级,努力打造覆盖天使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不同功能类型的千亿级国资基金矩阵,撬动各类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当好“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和“战略资本”。
会议指出,省属国有企业产业结构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不足,科技创新能力不强,高能级平台较为缺乏,企业核心竞争力亟待提升,监管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等。
会议强调,省属国有企业在浙江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中地位重要、作用关键,必须把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作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抓手。
《决议》提出了12个方面的若干条举措。
在加强顶层设计上,《决议》要求,制定省属国有企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专项规划。谋划制定《浙江省属国有企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中长期规划》,并分企制定细化落实的实施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分类施策、分业推进、分步实施,通过5—10年持续努力,力争2030年取得突破性成果,2035年基本建成新时代浙江国资现代化产业体系。
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发展,《决议》指出,强化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支持服务业向专业化、高端化延伸,大力推进商贸物流、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技术交易、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等生产性服务领域产业链供应链集成升级,推进商业模式和业态创新。
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决议》指出,立足浙江特色优势,积极培育壮大智能物联、集成电路、智能光伏、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等八大标志性产业链。
在提升省属国有企业开放合作能级上,《决议》明确,加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合作,支持引导国企与民企之间开展战略性重组和产业合作,有效推动国企民企平等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着力打造一批高能级大平台,《决议》明确,做优做强产融协同作用突出的金融机构,提高银行、证券公司等省属金融企业的国内国际竞争力。着力提升各大平台能级,努力打造覆盖天使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不同功能类型的千亿级国资基金矩阵,撬动各类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当好“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和“战略资本”。
此外,《决议》还要求,突出专业化整合,加强资源资本资金整合集聚,大力推动省属国有企业之间重组整合,采用强强联合、拆分重组、混合参股等多种整合方式,推进资源和要素向优势企业、头部企业和上市公司集中,将更多资本投向重点战略领域。突出外延式并购,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宽领域统筹配置国有资本,推动跨集团、跨层级、跨区域战略性重组,加大对外部优质资源、优势企业的战略性并购力度,打造一批占据产业链价值链高端、掌握制度规则标准话语权、具有全国乃至全球影响力的头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