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央企创投基金”)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央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12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两部门”)联合出台多项政策措施。为解决国资创业投资“不敢投”“不愿投”等问题,两部门也推出多项有利政策支持国资投资“放开手脚”。其中提到,健全符合国资央企特点的考核和尽职合规免责机制。建立以功能作用为重点的创业投资基金全生命周期考核机制,既要“算总账”,对整体投资组合开展长周期考核评价;还要“算大账”,考核评价以功能作用发挥为核心,兼顾效益回报等要素,不以单纯追求财务回报为目标。
在业内人士看来,相关政策的发布有利于推动央企创投基金的发展空间,促进创新创业,提升实体经济的发展质量。
延长央企创投基金存续期
央企创投基金迎重磅利好政策。12月2日,两部门联合出台政策措施,推动央企创投基金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央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整体来看,此次发布的政策主要提到了优化出资人政策供给;推动国资成为更有担当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着力加大创新资本投入;以创业投资基金为“探头”和“触角”培育新质生产力;健全符合国资央企特点的考核和尽职合规免责机制;根据投资策略合理确定风险容忍度;建立尽职合规免予问责机制等多方面内容。
其中,在致力长周期陪伴创新企业成长,推动国资成为更有担当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方面,两部门提到,央企创投基金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以具备硬科技实力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为主要投资标的,长期支持陪伴科技创新企业成长壮大,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最长可到15年,较一般股权投资基金延长近一倍。
此前在2023年2月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明确,私募股权基金约定的存续期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少于5年。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存续期不少于7年的私募股权基金。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认为,长周期的投资能够更好地适应科技创新企业的成长规律,因为科技创新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来实现技术突破和市场应用。其次,延长存续期能够推动国有资本成为更有担当的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这对于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作用。此外,长周期的陪伴也有助于中央企业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通过长期投资来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成长壮大。
其次,两部门还提到,着力加大创新资本投入,募集更多资金投向硬科技。同时,突出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理念,以创业投资基金为“探头”和“触角”培育新质生产力。
回顾近年来,创投行业频迎利好政策。例如,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培育创投主体、拓宽资金来源、加强引导扶持、健全退出机制、优化市场环境等方面为创投行业发展营造了更好的政策环境。
另据国务院国资委6月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当期,中央企业共管理了126只创投基金,认缴规模529亿元,主要投向了先进制造、能源、电子信息等领域,在推动科技攻关、加大科研投入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投向初期基金可设较高容错率
为解决国资创业投资“不敢投”“不愿投”等问题,两部门也推出多项有利政策支持国资投资“放开手脚”。
例如,健全符合国资央企特点的考核和尽职合规免责机制。建立以功能作用为重点的创业投资基金全生命周期考核机制,既要“算总账”,对整体投资组合开展长周期考核评价;还要“算大账”,考核评价以功能作用发挥为核心,兼顾效益回报等要素,不以单纯追求财务回报为目标。
另外,两部门还根据投资策略合理确定风险容忍度,为央企创投基金设置容错率,重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基金,可设置较高容错率。在各类监督检查中,更加关注基金投资组合整体而非单个项目、关注功能作用和战略价值而非短期财务盈亏、关注未来长期发展趋势而非当前阶段性问题。
据悉,此前已有湖北省、黑龙江哈尔滨、浙江江山、江苏扬州等多地启动容错免责机制。例如,今年9月,《湖北省国有企业容错免责事项清单(2024年版)》正式出台,并指出,若国有企业出现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因市场风险等不可预见因素,未取得预期成效或造成投资损失等10种情形,可予以免责。
此次两部门设置容错机制,又将如何为央企创投基金的发展保驾护航?财经评论员郭施亮认为,设置容错率有利于扩大央企创投基金的发展空间,促进创新创业,提升实体经济的发展质量。
此外,两部门还指出,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尽职合规免予问责机制。符合基金功能定位和投资策略的项目出现投资失败、未达预期或者探索性失误,相关人员依法合规、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可按照规定不予、免予问责。同时,央企创投基金建立市场化投融资机制,为提高投资决策效率,对于早期项目,可以适当简化资产评估、尽职调查程序,授权投资团队在一定投资额度内自主决策。
“国资容错、免责机制的建立,对于国资投资‘放开手脚’具有关键性的影响。相关机制能够为国有投资基金提供更大的风险容忍度,鼓励国有资金敢于投资于早期和高风险的科技项目。此次两部门推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将有助于激发创业投资基金的活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柏文喜说道。
两部门还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中央企业有序规范推进创业投资基金设立运作,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项目对接机制,推动国有资本加大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布局,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资本支撑。
北京商报记者李海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