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为粉饰财务报表、提升绩效随意调整!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新规出台
来源:金羊网
为防范化解风险,日前金融监管总局对《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修订,形成《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扩大资产风险分类的覆盖范围。《指引》仅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以外的投资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办法》除特殊情形外将所有投资资产纳入分类范围。二是完善固定收益类资产分类标准。调整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天数、减值准备比例标准等,与商业银行保持一致;增加利益相关方风险管理状况、抵质押物质量等内容,丰富风险分类标准的内外部因素。三是完善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由过去的五分类调整为正常类、次级类、损失类三分类;明确定性和定量标准,要求穿透识别被投资企业或不动产项目相关主体的风险状况。四是完善组织实施管理。优化风险分类的“初分、复核、审批”三级工作机制,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保险公司将资产风险分类情况纳入内外部审计范畴,压实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
文中,《办法》多次强调风险分类应穿透识别保险资产,这有利于风险分类真实、准确地反映保险资产风险水平;新规也明确禁止保险公司出于粉饰财务报表或提升绩效等目的随意调整资产风险分类结果,这样的规定不仅提高了合规性标准,更为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届时,《中国保监会关于试行〈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4〕8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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