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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30 17:33:09 股吧网页版
沪深交易所发布REITs信披新规,一文看懂REITs年报、中报、季报披露新要求
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11月30日讯(记者闫军)为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REITs定期报告披露,沪深两交易所在11月29日同时发布了基础设施REITs两项定期报告指引。

  这两项指引分别是《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6号——年度报告(试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7号——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试行)》。两项指引分别对REITs年报、中期报告以及季度报告分别作出了指引。从压实责任主体、加强穿透式监管以及强化运作管理职责等多方面,对业务参与人、基础资产以及基金层面等信息披露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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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两项指引突出了基础设施REITs特性,细化基础设施项目披露要求。比如新增基金管理人和运营管理机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披露要求;新增重大资本性支出使用情况、资产减值计提、资产交割、改造扩建情况、投资性房地产等披露要求,力求信披准确性、针对性、有效性。

  而对于年报、中报以及季报的信披要求同样做了优化,年度报告披露内容较为详尽,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在满足投资者信息需求的前提下,内容适度简化,合理降低业务参与人的信息披露成本。

  交易所还表示,上述年报、中报以及季报信披新规自11月29日起正式实施。

  明确业务参与人履职情况披露要求

  两项《指引》在明确基础设施REITs信息披露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实相关主体责任,强化业务参与人履职情况披露要求。

  一是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配合义务人和专业机构等主体在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责任。要求原始权益人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管理规范,严格履行内幕信息保密义务;运营管理机构应持续关注基础设施项目资产的运营情况,同时对披露事项进行确认。

  二是规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明确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组织和协调年度报告披露事务,对年度报告的合规性和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强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公示要求。

  三是明确基金管理人、运营管理机构、原始权益人、基金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和专业机构履职情况披露要求,新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情况和基础设施REITs相关业务参与人受到处罚、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披露规定。

  加强穿透式监管,细化基础资产披露要求

  两项《指引》要求,在充分考虑基础设施REITs收益主要来源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特点上,通过细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的披露要求,加强穿透式监管。

  一是细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披露事项,明确定期报告应当披露基础设施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行业情况,说明重要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情况,披露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并进行财务分析。

  二是明确现金流和回收资金披露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披露报告期内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经营现金流的归集、管理、使用以及变化情况以及原始权益人回收资金使用相关信息。

  三是明确产业园区、仓储物流等七类行业基础资产披露要求,针对不同基础资产类别分别设置口径统一的关键运营指标,提升基础资产经营情况的可比性。

  规范基金层面披露事项

  两项《指引》针对基金层面信息披露事项,在基金产品概况中新增基金管理人和运营管理机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披露要求。从基金财务、基金交易、重大事项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敦促基金管理人切实履行产品管理职责。

  比如:财务方面,明确了主要会计指标和财务指标、费用收取、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减值等事项的披露要求。

  交易方面,细化了关联交易、资产交割、资产组合投资等事项的披露要求。

  重大事项方面,强化了重大资本性支出、改造或者扩建、承诺履行等事项的披露要求。

  此外,结合基础设施REITs特点,新增重大资本性支出使用情况、资产减值计提、资产交割、改造扩建情况、投资性房地产等披露要求。

  交易所指出,通过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基础资产运营情况,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一是详细规定了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财务指标及重要变化情况等一般披露要求。二是结合行业特点,分行业规定了基础资产运营情况、财务指标、重要变化等披露要求。三是压实基础资产运营管理机构的信息披露配合义务,提高基础资产相关信息的披露质量。

  信披层次分明:年报要求详尽,中报、季报适度简化

  交易所表示,定期报告指引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原则,年度报告披露内容较为详尽,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在满足投资者信息需求的前提下,内容适度简化,合理降低业务参与人的信息披露成本。

  比如,中期报告突出在半年内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相较于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无需披露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并删减了回顾与未来展望、重大资本性支出、投资性房地产会计计量方式变更等事项。

  季度报告更加聚焦基础设施REITs业绩、项目运营情况相关信息,在中期报告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了基金运作、业务参与人履职和基础设施项目等方面的披露要求。删减了持有人结构、改造或者扩建、资产交割、资产减值等披露要求,删减行业宏观趋势分析、对外借入款项、购入或者出售项目、保险等披露要求。

  公募REITs规模突破1500亿

  公募REITs作为我国投融资机制的重要创新之一,自2020年4月基础设施REITs试点启动以来,REITs产品与规模持续扩容,产品新报新批新发增加,入场机构渐多,涵盖范围增加,截至目前,全市场已上市51只产品,募集规模超1500亿元。

  在新发、扩募方面,机构仍在持续布局。11月29日,包括创金合信首农产业园REITs、华泰资金苏州恒泰租赁住房REITs以及汇添富上海地产租赁住房REITs等3只产品上报获受理。

  REITs不仅在盘活存量资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还为居民多元化财富配置提供了投资标的,拓宽了投资者选择范围。从回报率来看,今年保障房、高速公路、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类型回报居前。中金厦门安居REIT、华夏北京保障房REIT、中金山东高速REIT、博时蛇口产业园REIT、富国首创水务REIT以及红土创新深圳安居REIT等产品年内回报率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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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望REITs发展,上交所表示,将持续做好已上市REITs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着力构建投融互动、投融互信的市场生态,促进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深交所也指出,接下来将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持续完善制度规则体系,稳步推进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加强REITs产品监管,加快构建多层次REITs市场,推动REITs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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