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旨在督促证券公司归位尽责,提升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日,协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及其配套文件,旨在配合做好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网下投资者报价申购行为,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调整行政许可类项目纳入年度评价范围的时点标准,由评价期内首次披露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为准调整为评价期内被交易所受理为准。二是严格A类公司评选标准,增加对项目数的要求,原则上得分排名前20%且项目数在行业平均数以上的证券公司为A类。三是完善评价指标的赋分方法和权重,项目质量指标得分为所有项目得分的平均值,对于终止项目,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差异化赋分;提高业务规模指标的区分度,按照每家公司的业务规模排名逐一梯次赋分,项目数指标权重由5分调整为10分,业务净收入指标权重由10分调整为5分;参照其他类别投行业务相关标准,适当调减合规诚信指标扣分分值。四是删除了业务创新指标,调整了个别文字表述。
《指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修改异常报价申购情形,进一步提高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根据网下投资者出现的异常情形,结合申购数量、发生频率、定价依据等因素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二是明确实施名单分类的适用情形和自律惩戒措施,构建起限制名单与关注名单、异常名单之间的层级递进关系,充分发挥分类管理的扶优限劣作用。三是明确名单分类管理的处理程序参照《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事先告知、陈述申辩、审核决定等实施程序。四是取消精选名单评价机制,协会在整合、优化精选名单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建立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白名单”管理制度。此外,协会通过发布适用意见,对“报价偏离度显著较高”“报价一致性显著较高”监测指标等事项作出重点明确和说明。
协会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修订后的《办法》组织开展2024年度评价工作,及时公布评价结果;此外,协会还将通过规则培训解读、加强市场监测和开展自律检查等方式,指导和督促网下投资者做好规则适用与执行,持续规范网下发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