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30 11:01:50 股吧网页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王焕城

  证券时报网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以下简称《关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基本平移现行进境物品税收制度。根据《关税法》有关规定,《办法》明确对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综合税率,税率水平维持现行标准,为规范税制,不再保留进境物品进口税表述。维持现行对进境物品免税数额的规定总体不变,包括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为5000元,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为2000元,个人寄递物品应纳税额在50元以下的予以免税放行。自港澳进境居民旅客免税额度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办法》还结合近年实践情况调整完善部分规定,例如将可通过寄递渠道进境物品的限值由现行800元、1000元统一提高至2000元,降低可免税携带进境的雪茄数量,对个别商品归类进行微调,细化和完善分类计价、申报纳税等部分程序性规定等。

  《办法》作为《关税法》配套文件之一,其出台旨在落实《关税法》有关要求,规范进境物品税款征收和缴纳,便利进境物品通关,维护进口秩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助于保持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