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芗逸
立法规范关税的征收和缴纳、加大住房交易环节税收优惠力度、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12月起,一批新规将开始施行,影响你我生活。
关税法将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以下简称“关税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制定的关税专门法律,关税法保持现行关税税制基本稳定、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完善现行制度和有关政策内容并上升为法律。关税法共七章,包括总则、税目和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特殊情形关税征收、征收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住房交易环节税收优惠力度加大
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公告》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公告》施行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实施办法》明确,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国家统一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标准,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同时,要求对取用地下水、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税收优惠方面,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等五种情形,免征水资源税;对超出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以及农村集中饮水工程取用水,授权地方减免水资源税;对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相关纳税人,减征水资源税。
全国正式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明确,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明确,数电发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电子发票”的一种,是将发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之间自动流转的新型发票。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数电发票推广应用后,纳税人可以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使用其集成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的“发票业务”功能,即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不再需要登录多个平台才能完成相关操作。
引导更多优质外资投向上市公司
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六部门修订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拓宽外资投资证券市场渠道,发挥战略投资渠道引资潜力,鼓励外资开展长期投资、价值投资,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主要从五方面降低了投资门槛:一是允许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二是放宽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三是增加要约收购这一战略投资方式;四是以定向发行、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五是适当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锁定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