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固定收益类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档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李秀梅)11月29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对于固定收益类资产,《暂行办法》规定,固定收益类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档,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
其中,正常类: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关注类: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目前有能力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次级类: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或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可疑类: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资产已发生显著信用减值。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资产,或损失全部资产。
《暂行办法》指出,对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风险分类,应按照穿透原则,重点评估最终债务人风险状况,同时考虑产品结构特征、增信措施以及产品管理人情况等因素,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对于基础资产为多个标的、难以穿透评估的,可按照预计损失率情况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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