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谭镕实习生钱佳滢)11月28日,在第七届世界浙商大会上,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发布《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进一步支持鼓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共8部分27条,从充分尊重、依法保护、有效激励、关爱包容、大力培养企业家、精准服务企业家等方面明确政策举措,支持和鼓励企业家更好地发挥作用。
《决定》明确,切实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落实“有事必应、无事不扰”。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健全涉企案件办理、舆情研判联动等机制,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决定》称,各级人民政府于每年11月举办弘扬企业家精神系列活动,发挥世界浙商大会等平台作用,营造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社会氛围。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交流、企业家评价营商环境等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探索建立企业家顾问制度,吸收优秀企业家参与相关决策咨询。
同时,《决定》明确,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业环境,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建立人才创业保险制度。完善各级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家制度,健全问题收集和协调解决机制,发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发展壮大。鼓励企业家推进科技创新,支持更多企业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加强资源要素保障,完善信用监管和修复机制。搭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平台。支持企业家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一批跨国公司“领航企业”,深化“丝路护航”行动,为企业全球布局提供专业指导和集成服务。
在大力培养企业家方面,《决定》明确,完善企业家培养培训体系,实施“浙商青蓝接力工程”和新生代企业家“双传承”计划,发挥老一辈企业家“传帮带”作用,推动年轻企业家事业、责任、文化传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