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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8 17:32:30 股吧网页版
治理“三乱”还得出实招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9月下旬,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

  仅时隔10余天,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又明确提出“二不能”,对“三乱”说不。他谈及“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时表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10月14日,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也在国新办就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有关情况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坚决遏制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

  眼下,一些地方财政收支不平衡,个别部门、执法单位趋利性执法重新“抬头”。

  中央和有关部门释放的信号很明确:规范涉企执法,认真对待企业关切,更大力度保护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苏剑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坦言,“三乱”行为对营商环境和公众预期的影响是巨大的。多部门针对“三乱”现象表态,意味着中央层面非常重视和认真对待这种现象。

  “三乱”现象的多方面成因

  据媒体此前报道,8月13日,多个社交平台流传几段录音显示,河北唐山一公司因涉嫌网络传销,被山东菏泽成武县市场监管局拟罚没2558万元,疑似该局工作人员张某与涉案企业就罚没金额“谈判”时,要求企业认罚不能低于2100万元,并称“扶持一个企业我真没那本事,要干垮一家企业太简单了”。录音上网后,引发多方批评。当地随即发布通报称已成立由相关方面组成的调查组,只是至今没有下文。

  企业“犯事”,本应依法依规处理。但罚款还能讨价还价,不得不让人怀疑是否涉嫌逐利执法。

  所谓逐利执法,是指为追求行政罚没收入而实施的执法行动,从根本上违背了行政执法的初衷,严重损害营商环境,更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近年来,此类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企业的安全感和发展信心。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华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一些基层执法人员自诩“无所不能”“无所不会”,过多地把行政权力伸向企业,甚至把企业当作下属单位。

  11月12日,司法部公布的一个“小过重罚”案例颇具代表性。2022年5月,广东省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线索,称该餐饮店在外卖平台经营的网店超出许可经营项目范围经营凉食类食品“刀拍黄瓜”,涉嫌违法经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核查,该餐饮店通过外卖平台超经营许可范围销售“刀拍黄瓜”菜品17份,销售收入204元,获利34元。2022年6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餐饮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4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餐饮店经营者认为处罚过重,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

  针对这一情况,该市司法局调查后认为,虽然基本事实认定清楚,主要证据充分,但餐饮店“刀拍黄瓜”的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存在不予处罚或者免予处罚的法定事由。后该市司法局依照有关规定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督促其自行纠正。

  近日,司法部公布的首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显示,2021年5月,湖北某市水利和湖泊局对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过程中未经许可擅自采运河砂行为进行查处,要求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停止未经许可擅自采运河砂违法行为,并依照《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作出没收非法所得8000元、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该案例中,湖北省该市司法局指出:“市水利和湖泊局对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处罚存在两个问题:适用法律错误;案件事实不清。”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智锷律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乱”字体现的是随意性、刻意性、无序性。“三乱”现象背后的原因是部分基层执法部门日常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观念淡薄,在现阶段经济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时就更突出。

  苏剑分析称,“三乱”现象背后有深层原因:第一,地方政府财政状况不佳。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地方政府收入下降,急需通过罚没增加财政收入。第二,地方政府违规的成本低。

  规范涉企执法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

  张华认为,涉企执法不规范、行政执法简单粗暴等,反映的是同一个问题,即不依法办事、不依法行政。“遭遇乱罚款的企业不敢向行政机关申诉,甚至即便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赢不了。”

  叶智锷坦言:“国家部委的表态是希望政府少插手企业经营,让市场回归市场,为企业营造宽松的营商环境,减少各类不合理的枷锁束缚,为企业发展减负。企业也希望基层政府规范执法,杜绝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的行为,比如违规异地执法乱象。”

  郑栅洁在10月8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进行提醒,必要时进行督查。”

  “打击遏制这类行为对经济发展有多层意义,有助于构建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给市场主体一个稳定、透明、公正的预期,这对目前稳增长、稳就业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苏剑认为,要杜绝“三乱”行为的发生,还得靠依法治国。

  治理“三乱”得出实招

  “要遏制乃至根治‘异地逐利执法’‘远洋捕捞’做法,保护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必须在法律上斩断‘逐利执法’的利益链条。”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征夫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相关部门已经开始行动,近期针对跨区域冻结企业资金的规定尤其引人关注。公安部印发《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文件明确,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整治执法突出问题。针对跨区域冻结的问题,文件规定了详细的流程和协作机制,要求在其他地区进行资金冻结时,应当得到当地公安机关的支持或委托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执行,而不是自行行动。

  “目前对执法部门和人员违规执法的处罚力度太低,甚至缺少对他们的监督。要加强监督和制衡。”苏剑认为,一方面要有适当的法律,就相关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处罚力度要能威慑相关部门和人员;另一方面持续完善司法体系,可以让企业通过法律手段应对地方政府、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追究执法部门违规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叶智锷说,依法依规是基础前提,慎罚、慎检、慎封是工作处理方式。首先,一切处罚、检查、查封都必须有法律和规章依据,基层政府执法不能以逐利为目的。其次,面对可罚可不罚的,慎重处罚,以引导和教育为主,不是非必要检查的,不应该乱检查,避免对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滋扰和限制。再次,慎查封也要注意尽可能避免因为查封导致对企业的经营和运作造成打击,可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选择更优的解决方式。

  苏剑建议,要加强监督,包括媒体监督和监管机构的监督;要加强法治建设,加大对政府和相关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法律手段约束地方政府行为,同时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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