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股份实际控制人因减持未披露遭警示函处罚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1月28日电根据浙江证监局在2024年11月27日发布的公告,华康股份(605077)的实际控制人陈德水因未及时披露其减持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益变动,受到出具警示函的处罚。具体而言,从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9月30日,陈德水及其他实际控制人合计减持了8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占发行总量的6.62%。其中,陈德水于2024年7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50万张,导致权益变动首次超过1%。
由于未及时通知公司,华康股份直到2024年10月9日才披露相关权益变动,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要求,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陈德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陈德水需在收到决定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被提醒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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