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指导各地加强制度设计,明确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同时也提出了到2025年、2027年和2030年分别要实现的目标。
不少患者都有这样的经历,在一家医院做过的检查,到了别家仍要重新做一遍,费钱、费时不说,还可能伤身。自2022年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以来,已有多地出台相应的工作措施和政策,截至目前,全国有24个省份互认的项目超过100项,其中,北京、江苏、浙江分别达到481项、478项和443项。
数字信息化建设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供了技术支持。过去,患者要带着化验单或者胶片等实体结果单据前往下一家医院,但可能会出现遗漏的情况。如今,通过建立检查检验结果数据库等方式,能实现区域内跨机构共享调阅。日前,国家医保局印发《放射检查类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将数字影像处理、上传与云存储纳入放射检查的价格构成,检查结果上传至云端。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和患者都能实现线上查阅检查资料,并且实体胶片可由患者按需选购,不与检查项目捆绑收费,进一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于医院而言,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能够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于医生而言,能提高服务效率;于患者而言,又免去了重复排队、支付多余医疗费用的烦恼。从这些角度看,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能够实现多方共赢。
但是,检查检验结果是临床治疗的关键判断依据,结果互认背后潜在的医疗风险是推进这一政策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方面,患者的生理代谢、病情发展随时都处在变化中,检查检验结果也会随之改变,数日前的结果并不一定能准确反映患者当下的状况。对此,以往一些地方规定了结果互认的时效性,医学检验一般不超过14天、影像检查一般不超过30天。
另一方面,不同医院检查检验的设备、试剂也存在差异,例如一些设备由于质量或参数情况不一致,可能导致一些很小的病灶无法被发现。受到上述两重因素的影响,哪些结果能认、哪些不能认,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意见指出,结果互认与否需以接诊医师的判断为标准,同时强化检查检验质量控制、健全监测评估反馈机制。并且要制定发布互认项目清单、医疗机构清单和“负面”清单,即落地可以互认的项目范围、参考时限、质量要求等必要条件,并明确好不能互认的情形。
因此,患者也要对此形成理性认识,需知能否结果互认受多重条件影响,应充分尊重医生临床决策权,为医生提供宽容友好的治疗环境,才能让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走得更加稳健、长远。
此外,意见也对大部分医院和医生关心的收入问题进行了说明。《中国首部公立医院成本报告》显示,医学检验科的成本收益率高达89%,位列第一,可见检查检验服务对医疗机构收入有显著影响。意见提出,将鼓励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将互认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内部绩效考核,把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更好地结合起来,解决后顾之忧。
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相信更多的医疗人员能够放心着手结果互认,也能让更多患者安全、有保障地享受这一便民利民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