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立项指南》)。
超声检查是利用高频声波(超声波)在人体组织中传播,反射形成图像,从而观察身体内部结构的检查手段,按照不同检查手段可分为A超、B超、多普勒超声和彩色多普勒超声、超声造影等不同类别项目,《立项指南》也以此为框架,参考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项目,设立对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立项指南》参考2023年版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将现行超声检查类价格项目映射整合为13项,供各省份医保局参考,结合实际做好对接落实,制定全省统一的价格基准,由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统筹地区对照全省价格基准,上下浮动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
本次《立项指南》具有几大亮点,例如分类设项,超声检查立项更科学,再比如支持超声检查更好发挥诊断功能,更好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等。
设立“B型超声检查”以“部位”计价
超声检查作为临床诊断的“透视眼”,随着技术不断迭代升级,从传统的A超、B超,到先进的多普勒超声、彩色多普勒超声及超声造影,为医生提供了更为精准、直观的诊断依据。
为积极适应超声技术发展,国家医保局印发《立项指南》,统一整合规范各地现行价格项目,价格政策定位上更加突出超声检查的技术劳务价值属性。
记者注意到,在现行价格项目中,超声检查类项目往往按检查部位拆分立项,例如,部分地区将B超检查拆分设立了胸部、腹部、胃肠道、泌尿系统等不同项目,项目间价格参差不齐,收费和监管中容易引起是否存在重复收费的争议。
此次《立项指南》以服务产出为导向,在现行不同部位超声检查价格水平基本一致的前提下,设立“B型超声检查”,以“部位”计价,并同时规定了部位的具体内涵,让患者明明白白付费,医院清清楚楚收费。
对此,北京三医智酷医院管理发展研究院院长魏子柠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首先,《立项指南》量化了各类收费项目,而且针对具体部位的收费更精准了。其次,医患双方也更明确,让患者明白各类收费项目,也让医院的收费更方便操作,这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新规突出体现超声检查技术劳务付出
超声检查不仅仅是一项检查技术,更是一项依赖医务技术能力的诊断项目。例如,在心脏彩超检查时,有经验的医师能够通过运动或药物试验增加患者心肌耗氧量,诱发心肌缺血,捕捉心肌异常,更准确评估心血管系统的功能状态。
因此,《立项指南》在心脏彩超下设立“心脏负荷超声”加收,为特殊部位超声的诊断价值留出价格空间。
再如,随着生育观念进步,越来越多孕产妇在产前会通过超声检查,排查胎儿是否存在严重的出生缺陷。相较于普通超声,胎儿超声检查难度大、时间长,且需要具备产前诊断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
对此,《立项指南》将“胎儿系统性筛查”等项目单独设立,也是希望超声检查医师的临床劳务付出得到进一步体现。
国家医保局表示,长期以来,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强调技术劳务价值,明确了降低大型设备为主的检查类价格,提高诊查、护理、手术、康复等诊疗类项目价格的总体思路,一些地方在实践中往往将财务分类为检查的项目直接与设备物耗为主的项目划上等号。实际上超声、病理等检查项目高度依赖医师操作技术,此次《立项指南》突出体现超声检查的技术劳务付出,并将以此为契机指导各地调整相关项目的价格政策定位,促进质价相符。
魏子柠认为,以往人们对超声检查是有误区的,认为检查好像都是由机器来完成,都是靠机器设备,忽略了技术人员的知识价值和劳动价值。“拍片是一方面,读片是另一方面,有些疾病拍的片子能够显示出来,但如果读片有误,也会耽误病情。”
魏子柠表示:“《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我认为此次《立项指南》就是在强调医技人员劳务价值,这是对医技人员技术劳动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