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国家卫健委官网连发两文,分别涉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首诊转诊相关工作。这两项工作均已在不同层面得到试点,此番发文,明确了具体工作细节,并给出了具体的时间表: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
11月27日,国家卫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上述情况。
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
国家卫健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介绍,在不影响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也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她称,目前多省都已出台相应工作措施和政策,有24个省份互认的项目超过100项,其中,北京、江苏、浙江分别达到了481项、478项和443项。
此外,还有一些地区尝试推出跨省互认。据介绍,京津冀鲁四省,1100余家医疗机构纳入到了跨区域互认的范围,互认临床检验结果项目达到60项。川渝两地将935家医院纳入到了互认范围,互认项目达到了161项。
焦雅辉称,此次发文是为巩固各地有效经验做法,同时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强化技术支撑保障,为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提供条件。在加大政策的支持保障力度,深入推动工作落实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举措。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由七部门联合发文,开头即明确了改革时间表。文件称,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到2030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是否互认尊重专业判断,明确六种重新检查情形
如何推进结果互认?文件称,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发布互认工作指引,加强技术指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部门,下同)组织制定发布本辖区内互认项目清单和医疗机构清单,明确可以互认的项目范围、参考时限、质量要求等必要条件,以及实施互认工作的医疗机构,并动态更新完善,制定发布“负面”清单,明确不能互认的情形,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焦雅辉强调,实践中确有多种情况不宜直接互认结果,因此制度设计强调互认原则是,“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营造适宜制度环境为重点,以区域信息平台建设为依托,以便利患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
她举例,临床诊疗的过程中,检查检验结果会因为患者正常的生理代谢、病情发展而发生变化,如,人体血液当中的血小板代谢周期是8-12天,超过这个时间,也就是超过正常的生理代谢周期,这时候可能就要重新进行检查。此外,检查检验的设备、试剂参数的差异也可能导致不能互认。
“即便是同一个项目,比如同样都是CT检查,同样都是血常规检查,可能有的患者结果可以互认,有的就不能互认。其中,谁的能认、谁的不能认要根据病人的情况来决定,由医生来进行判断。”她说,“我们要客观地看待,尊重疾病诊疗的客观规律,尤其要尊重医生的临床决策权。”
基于该原因,此次也明确了可以重新检查的情况。一是因为病情变化,相关的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二是相关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比较快的。三是相关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措施采取之前需要做的。四是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的情况下,这时以抢救生命为第一要务,需要尽快根据检查检验结果,采取相关处置治疗措施。五是涉及司法、伤残、病退等鉴定的。六是一些其他需要重复检查的情形。
北京市卫健委副主任李昂也告诉南都记者,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并不等同于患者在就医的所有情况下都无需再次检查检验。为了做好以上工作,北京市在国家规定的可以复查的六种情形基础上,结合实际细化至十一种场景,通过明确规则,进一步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
他称,在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工作培训时,强调了对于互认项目是否需要复查的问题,医生首先要考虑患者的安全,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作出相应的判断。同时,因为医生的操作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了记录,通过互认平台,可以对医生选择不互认的原因进行监测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医院的管理者和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及时跟进,进行调查改进。
“此外,我们也特别强调,各医疗机构要指导医务人员在熟悉政策的基础上加强医患沟通,刚才焦司长也在强调这个问题。对于检查检验结果未予互认的,应当对患者以及家属作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充分告知他们复检的目的和必要性,避免造成患者和家属的误解。”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