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记者11月27日获悉,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下称《办法》),从三方面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进行了修订。
一是完善评价内容。《办法》聚焦工作重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服务供给,优化信贷结构,落实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二是优化指标设置和评价标准。《办法》注重服务实效评价,既考量银行自身指标纵向变化,又注重其与同业横向比较,提升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三是改进评价机制。《办法》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强化监管协同联动,在全国统一的评价体系内,给予省级派出机构一定自主权,以更好反映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小微企业效果。
根据《办法》,监管部门每年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信贷总体投放、成本及风险、服务结构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合规经营及内控、服务地方经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办法》的修订出台,将有助于更好发挥监管引领作用,激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小微金融战略导向,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小微企业服务质效,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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