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其中,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当前我国科技体制还存在一些断点、痛点和堵点,从创新到应用的有效转化就是一个长期难解的痼疾,而新型研发机构正是破解这一难题的利刃。
新型研发机构作为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能够推动多元创新要素深度融合,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学研合作、实现产业技术突破和培育新兴产业等方面爆发出了磅礴的发展动能,其在创新链中的粘合作用、转换作用、培育作用和驱动作用十分显著。充分发挥新型研发机构作用,有效弥合创新到应用的“死亡之谷”,是促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的重要抓手,有望为新质生产力增添强大引擎。
第一,发挥新型研发机构的粘合作用,唤醒激活新质生产力。
科技创新是新质生产力涌现的前提条件,以科技创新为抓手就是牢牢扭住了培育新质生产力的牛鼻子,能够起到“固其根本,浚其泉源”的作用。近年来,新型研发机构已逐步发展成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一支新生力量,它凭借独特的组织优势融合了政产学研等各方创新主体,促进不同资源要素的系统整合和高效利用,通过互补优势不断放大创新资源效能,突破了我国长期以来创新资源分散、创新主体封闭等弊端,具有创新“黏合体”的作用。充分发挥新型研发机构的黏合作用,系统整合创新资源,能大幅降低交易成本,有效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生产力向更高级、更先进的质态演进,从根本上唤醒激活新质生产力。
第二,发挥新型研发机构的转换作用,持续输出新质生产力。
科技成果转化是新质生产力培育的关键环节,它实现了由知识价值到经济价值的转换,使科技属性能够附加到生产工具、生产对象和生产方式中去,进而加速新质生产力“破茧成蝶”的转化过程。然而,科技成果转化一直是我国创新领域的难题,由于基础研究与商业性技术开发分属于创新链条的两端,分别具有公共属性和市场属性,长期由国家科研机构和企业各自承担,而二者之间的转化地带始终面临着主体缺位的尴尬境地。新型研发机构在推动成果转化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它既能够面向市场,又能面向公共领域,可以在共性技术和商业应用之间顺利搭起转换桥梁,解决了我国大量科技创新成果和专利“走不出高校院所”“走不进企业市场”的窘境,承担着创新“转换器”的重要功能。充分发挥新型研发机构的转换作用,不断推动新知识转向应用领域,提高科技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渗透度,有助于持续输出新质生产力。
第三,发挥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作用,蓄势赋能新质生产力。
科技人才是新质生产力的能量载体,一切科技创新活动都需要人的参与才能实现,科技人才储备对国家发展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我国科技人才队伍目前存在短板,“橄榄型”人才结构问题突出,科技领军人才和应用技术人才占比偏低,这种结构失衡严重制约了我国科技创新的整体效能。新型研发机构以灵活的用人形式聚集承载了大量的科技人才,对人才要素具有吸引、培养和赋能的功能,尤其在吸引国际科技领军人才和培养应用领域通才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被誉为科技人才的“培育池”。充分发挥新型研发机构的人才培育作用,促进科技人才的贯通和融合发展,能够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持续生成不断蓄势赋能。
第四,发挥新型研发机构的驱动作用,全面升级新质生产力。
实现全产业高质量发展是新质生产力的最终目标,生产力的升级效果最终要靠产业发展来得到验证。新型研发机构贯通了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的全链条,将产业需求和科技创新紧密相连。一方面,新型研发机构通过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准确把脉传统产业的技术需求动态,极具针对性地回应传统产业发展对技术的要求,能够最大程度地支撑传统产业依靠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新型研发机构具备孵化器功能,可以将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科技项目直接孵化成科技企业,并为其发展壮大提供专业人才、管理和投融资等多维立体的一站式服务,帮助初创企业实现“轻资产,稳上路”的运营目标,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方面具有强劲的驱动作用。因此,从产业发展的层面来看,新型研发机构具有产业“驱动器”的功能,充分发挥新型研发机构的产业驱动作用,持续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培育和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是推动社会生产力全面升级为新质生产力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