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航局近日联合对外发布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我国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电子行程单”),将进一步便利广大旅客出行和单位报销。
电子行程单全面推广使用后,旅客通过电子行程单自动化、智能化开具及交付服务,满足不同类型的需求,无需再获取纸质行程单,节省了纸质行程单邮寄费用。单位财务人员可以通过电子行程单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等业务,实现相关业务“网上办”。单位可通过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电子行程单对应的增值税税额并按规定勾选抵扣,免去按照总价进行换算的计算程序,减轻工作量。
“在民航旅客运输服务和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标志着我国数字化转型迈出重要步伐。这两个领域与民生关系密切,电子发票的推广使用可以给群众带来更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经济学家汤继强表示,今后随着纸质的车票和行程单使用大幅度减少,相关印制、发放、作废回收、邮寄等成本也将大幅度降低,既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也有助于社会治理数智化转型。
电子发票具体如何使用呢?铁路客运方面,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以通过铁路12306(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并进行查询、下载、打印。单位既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也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在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方面,旅客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可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的官网、移动客户端、服务电话等渠道取得电子行程单。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根据旅客提供的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等如实开具电子行程单,并通过官网、移动客户端下载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电子行程单交付给旅客。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电子行程单进行用途确认,按规定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将极大方便旅客和单位。”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旭红表示,单位用于对接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减少纸质发票管理的繁琐环节,能够提升整体管理效能。
为方便旅客和单位,上述两个领域的电子发票推行使用设置了过渡期。铁路客运领域过渡期截至2025年9月30日。过渡期内“纸电并行”,旅客仍可使用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报销,单位也可凭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入账,按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过渡期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过渡期内,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并行使用。需要注意的是,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三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