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高敏华通讯员邵艳、栾卜麟)昨日,在“简一大理石瓷砖”终审结果通报会上,广州日报记者获悉,“大理石瓷砖”品类命名之争历时8年半,经历了跌宕起伏的诉讼过程,最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定“大理石瓷砖”名称能够指代具有大理石外观的一类瓷砖产品,可以认定为通用名称,不构成虚假宣传。至此,“大理石瓷砖”品类名称保卫战获胜,“大理石瓷砖”品类名称得到法律的保护。
通报会上,律师团队回顾了过去8年半经历跌宕起伏的诉讼过程。案件起因是2016年4月下旬,高时(厦门)石业有限公司在厦门湖里区法院起诉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核心争议点在于简一陶瓷公司使用“大理石瓷砖”这一名称。争议的焦点在于简一陶瓷公司宣传其产品为“大理石瓷砖”,但实际上其产品为仿大理石纹理的瓷砖,不含有任何大理石成分,高时石材公司认为这种宣传误导了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2017年11月29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简一”败诉。
“诉讼标的很小,只有1块钱,但背后意义却十分重大。”简一集团董事长李志林表示,表面上看,是“高时公司”就“简一”能不能使用“大理石瓷砖”品类名称的两家公司的法律诉讼,本质上却关乎整个瓷砖行业,因为“大理石瓷砖”品类名称,是瓷砖行业首创,而且使用了7年多,有几百家瓷砖企业都在用的通用名称。如果“简一”不能用,所有瓷砖同行也不能使用。表面上看诉讼是关于“大理石瓷砖”在商业上有没有存在“虚假宣传”的争论,本质上是在坚守创新和封杀创新上,两个行业在观念和意识层面的较量。“简一”选择上诉。
2018年8月10日,“简一”上诉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撤销该案件一审判决书,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2019年4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重审判决,“简一”再次败诉,又再次上诉。在此期间,“简一”律师团队一直坚持做证据收集:请专业的第三方调研团队走访市场,了解行业、消费者是如何看待“大理石瓷砖”;请国内最顶尖的知识产权学者进行研讨;请语言学者进行广告语的边界研究等等。2021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并维持原判;向福建省高院提起再审,也被驳回。
律师团队依然没有放弃,继续向厦门检察院申请提起检察监督程序,2023年4月厦门检察院报请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日前,“简一陶瓷”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闽民再615、616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大理石瓷砖”名称能够指代具有大理石外观的一类瓷砖产品,可以认定为通用名称,不构成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