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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5 17:44:40 股吧网页版
浦东法院三年审理破产、强制清算案件三千余件 司法如何助力市场资源高效配置?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破产清算,是企业经营中保护债权人利益、规范企业退出机制,并维护市场秩序、推动资源高效配置的重要机制。

  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次年1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

  11月23日,浦东法院举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破产法治建设暨企业破产浦东新区法规实施三周年研讨会”,发布《办理破产适用浦东新区法规情况报告(2022年-2024年)》(以下简称《报告》)和《破产审判适用浦东新区法规典型案例》,以及《关于办理破产适用浦东新区法规的实施规则(四)》,全面梳理了2022年至2024年破产法治建设情况,并对下一阶段如何深化完善破产机制展开探讨。

  构建企业退出快速通道

  会上,浦东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包晔弘介绍了2022年到2024年,办理破产适用浦东新区法规情况。2022年到2024年,受理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及其衍生诉讼案件3,171件。

  其中,申请破产立案739件,审结696件;受理破产案件500件,审结286件(含破产重整4件、破产和解7件)。申请强制清算立案781件,审结733件;受理强制清算案件642件,审结489件。受理衍生诉讼案件509件,审结427件。

  从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来看,在审理过程中,破产企业行业类型占比排序基本稳定;清理对外投资耗时长难度大;特殊资产接管处置情况增多要求各异;集团化经营及企业对外投资情形增加。

  强制清算案件以传统行业为主,小微企业比重大;“三无”企业居多,清算难以深入开展;“僵尸企业”占比大,“吊销不清算”现象普遍。

  衍生诉讼案件调解较难;对外追收出资纠纷占比高;对外追收债权难度较大。

  浦东法院在《报告》中指出,在三年的司法实践中,为了构建企业退出快速通道,助推市场资源高效配置,法院形成立审执破工作新机制,降低企业退出成本;探索破产财产查控、解封、处置新路径,提升破产财产变现成效;支持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提高破产办理质效。

  而在企业保护与救治方面,则致力于因案施策帮助企业化解债务危机,包括全面确立重整保护配套机制,保障司法重整有效实施。

  创新司法实践

  据《报告》统计数据,三年内受理的怕产和强制清算案件中,农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传统行业企业案件数量最多,占收案总量的52.5%。

  其原因在于,随着产业结构升级及技术革新的加速,一批产能过剩、技术落后的企业通过破产或强制清算程序退出市场,实现资源的重新配置。

  具体而言,部分类型为联营、集体所有制的制造业企业,因设立时间较早,设立背景和目的与当前市场经济运行态势有较大差异,实际已经不再具备市场竞争力而导致出清;部分企业因产品同质化问题严重、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导致盈利能力不足而被市场淘汰。

  此外,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部分传统批发、零售企业因未能及时转变经营模式,仍过度依赖线下经营渠道,无法满足市场多元化、便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最终被市场淘汰;且由于传统行业经营态势、技术特点等原因,在破产充足中吸引投资人的能力明显低于其他行业。

  而在相关企业的破产、强制清算案件的受理中,难以接管相应材料,无财产、无人员、无账册的“三无”企业问题,以及涉及农产品、危险品、化学品等特殊财产处置问题等难题较为突出。

  同样,在服务业企业、类金融机构等行业的破产清算案件处理中,也出现了群体矛盾利益诉求分散、资产处置难度大专业要求高等细分领域难题。

  在此过程中,浦东法院积极适用《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创新制度,进行了一系列因案施策的司法实践。

  具体而言,包括简易破产程序,建立财产快速查控、解封、处置机制,落实提名管理人制度,推动重整及预重整制度等。

  以财产快速查控、解封、处置机制为例,报告期内,浦东法院适用财产快速查控机制案件462件,用财产先处置后解封案件5件;适用财产快速变价机制案件49件,共处理知识产权294件、周定资产61件、应收账款291项、股权27个、机动车12辆、其他资产21件,有效提升个案财产处置效率。

  “下一步,浦东法院将加强多方联动、形成更大合力,加强破产预防、营造良好环境,加强研究论证、推动立法完善,持续深化完善破产审判机制。” 浦东法院有关领导在研讨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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