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0 16:26:41 股吧网页版
泰国对华加硼热轧钢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界面新闻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11月7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加硼热轧钢(泰语:,参考英语:Flat Hot Rolled Steel added Boron in Coils and not in Coil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企业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Wuhan Iron & Steel Co., Ltd.)的反倾销税为14.28%,日照钢铁轧钢有限公司(Rizhao Steel Wire Co., Ltd.)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反倾销税均为19.47%。该措施有效期为5年,2024年11月8日至2029年11月7日。涉案产品为硼含量0.0008%以上,厚度介于0.9毫米至50.0毫米之间,宽度介于100毫米至3048毫米之间的热轧钢,涉及泰国海关编码7225.30.90.022、7225.30.90.023、7225.30.90.024、7225.30.90.032、7225.30.90.090、7225.40.90.024、7225.40.90.090、7226.91.10.022、7226.91.10.023、7226.91.10.024、7226.91.10.032、7226.91.10.090、7226.91.90.022、7226.91.90.023、7226.91.90.024、7226.91.90.032和7226.91.90.09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公布次日起生效。

  2011年7月8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的加硼热轧钢启动反倾销调查。2012年12月26日,泰国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华涉案产品征收CIF14.28%~19.47%的反倾销税。

  2017年12月13日,泰国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12月13日,泰国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华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维持原审税率不变。2023年12月6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加硼热轧钢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