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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9 23:35:30 股吧网页版
深圳中院裁定柔宇科技破产
来源:读创

  11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连发3份公告,裁定深圳市柔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柔宇科技”)、深圳柔宇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柔宇显示”)、深圳柔宇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柔宇电子”)破产。

  11月19日,记者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其中一份公告时获悉,2024年5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深圳市柔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柔宇科技”)破产清算一案。依据管理人对柔宇科技现有资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柔宇科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18日裁定宣告深圳市柔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公告中获悉,申请人张*等148人申请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柔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该院已于2024年5月15日作出(2024)粤03破申259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申请人张*等148人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柔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申请人王**等4人申请对被申请人深圳柔宇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该院已于2024年5月15日作出(2024)粤03破申260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申请人王**等4人对被申请人深圳柔宇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申请人郭**等149人申请对被申请人深圳柔宇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该院已于2024年5月15日作出(2024)粤03破申261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申请人郭**等149人对被申请人深圳柔宇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此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公告中定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柔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8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高桥社区丁山河路18号柔宇国际柔性显示基地,法定代表人刘自鸿,注册资本36000万元,系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创始人的刘自鸿持股比例为38.6085%。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新型显示技术的开发、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手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

  深圳柔宇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18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系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柔宇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是深圳市柔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新型显示技术、新型传感技术开发,触控产品、电子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批发,触控产品、电子及通讯产品的生产与制造等。

  深圳柔宇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13日,注册资本311000万元,系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柔宇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是深圳市柔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新型显示技术、新型传感技术开发,自有物业租赁,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触控产品、电子及通讯产品的生产与制造,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批发等。

  据了解,作为一家科技创新企业,柔宇科技凭借在全球率先发布厚度仅有0.01毫米的新型超薄彩色柔性显示屏,曾引领柔性显示和柔性电子产业的新潮流。2018年,柔宇在龙岗点亮投产了首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柔性显示屏大规模量产线。同年又还对外发布了业内首款消费级柔性屏折叠手机FlexPai柔派,是业内首家实现量产出货折叠屏手机的公司。

  近年来,柔宇科技发展陷入困境,资金紧张问题开始显现,并逐渐影响到正常生产经营。

  【延伸阅读】企业破产之后如何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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