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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9 04:21:50 股吧网页版
完善上市规则 构建北交所绿色融资通道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李颂慈

  北交所与我国资本市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伴生而行,2024年是注册制改革的第五个年头,2024年11月15日也恰逢北交所开市3周年。3年来,北交所聚集了一批优质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其中近一半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凸显了北交所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市场定位。

  2024年4月19日,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以下简称“十六项措施”),其中第一项措施提出要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健全全链条“绿色通道”机制。在“深改19条”强调北交所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应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首先,明确北交所绿色通道优先支持领域。充分利用跨部门合作机制精准识别符合国家战略、具备新质生产力特征的中小企业。对于未盈利或初创期中小企业,可设置不同行业技术成熟度阈值,筛选技术路线明确、具备一定商业化条件的企业,或者虽未商业化但技术优势显著,商业化进程可预期的企业;同时引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明确不能纳入绿色通道的企业,比如虽满足绿色通道企业科技创新属性,但业务触发环境污染、高能耗或技术成熟度低等负面指标的企业。

  其次,北交所绿色通道适用差异化上市规则。从支持科技企业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资本市场上市的制度安排来看,新加坡主板上市规则第210条第(8)项“未盈利生命科技公司申请上市的特别条件”中规定发行人市值不低于3亿新元,收入指标和研发投入的量化标准没有规定,但要求发行人具有3年以上实验室研发的记录,并向新交所递交相应证明材料。今年9月1日,香港证券交易所修订了主板上市规则中“第18C章特专科技公司”条款,将未商业化公司的市值要求从不低于150亿港元修订为不低于100亿港元,修订前后均未考虑收入指标,而是考虑了研发投入占总营运支出比重以及资金储备要求,体现了进一步放松管制、以更包容的监管态度支持不同发展阶段的创新科技型企业融资的导向。

  北交所现行IPO规则中财务指标以市值为中心,综合考虑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现金流等,共四套标准。根据“十六项措施”要求,北交所绿色通道应主要支持突破核心技术的优质企业,为此,建议对北交所上市规则进行补充与扩展,在第三套“市值+收入+研发”及第四套“市值+研发”标准基础上,借鉴上述新交所和港交所的制度安排,结合企业所处行业和不同成长阶段,探索更具针对性的绿色通道上市标准,更加突出企业研发能力、弱化盈利性要求,同时在北交所现行创新性评价标准基础上,完善研发成果考核标准,加大专利数量、科研奖项和技术转化率等指标强度,更强调企业研发有效性和市场价值,以差异化的上市标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更加灵活的上市选择。

  再次,进一步优化绿色通道企业上市审核流程,提升信息披露效率。在问询阶段,建议进一步缩短发行人问询回复时间以及交易所审核周期,确保“即送即审、审过即发”的政策落实。同时,在审期间应引导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效率,包括:简化披露内容,适当降低非业务技术部分披露的复杂性;加强科技创新披露,重点披露研发投入、研发进展、核心技术和市场前景;加强募集资金使用披露,确保资金使用与企业核心业务和发展战略相互匹配。

  最后,健全“全链条”绿色通道机制。前端应完善预沟通机制,避免在受理阶段仍出现企业科技创新属性不明确、不符合北交所定位等重大事项,减少正式受理后的修正成本;企业上市后,可通过绿色通道简化再融资流程,满足科技创新的持续融资需求。

  通过以上措施,北交所可有效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绿色通道,将完善市场功能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支持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助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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