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矿业法治创新研究联盟在京举办第三届中国矿业律师30人论坛暨新矿法学习会和非法采矿案实务培训会,邀请行业专家学者共同探讨如何落实新矿产资源法,实现矿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
与会嘉宾认为,保障国家矿产资源供给安全,法律不能缺席,矿产资源法将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作为重中之重,通过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等规定,从法律上构建了全面系统的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体系。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常务副会长、自然资源部储量司原司长鞠建华认为,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将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从法律上构建了全面系统的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同时,较好地回应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企业对法治建设的期盼,有利于鼓励矿业投资、发展矿业新质生产力,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原副司长朱振芳表示,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落实民法典关于平等保护物权的原则,不再对不同矿山企业性质区别对待,这是对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注重和保护,是优化矿业营商环境、吸引矿业投资、繁荣矿业市场、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能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周塞军认为,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专门增加“矿区生态修复”一章,对矿区生态修复作出明确规定。这是对当前全球绿色低碳转型趋势的呼应。矿业的高质量发展必须要更加注重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同时,他认为法律的施行对于未来矿业法律服务提出挑战,也带来新的机遇,矿业法律界人士应加强学习。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曹旭升表示,当前,矿业法治建设对专业法律人才的需求急剧上升,矿业律师数量和质量的提升需求迫切,矿业律师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和关键。这也正是推动更多法律人士和矿业法治复合型人才加入矿业律师队伍的契机。
曹旭升进一步指出,矿业法律事务本身复杂、综合、专业交叉,这决定了应通过智库思维,推动矿业律师与协会、商会、学会、研究机构、地勘单位、行政机关等多方机构的互动。打破专业与行业之间的壁垒,搭建人才、机构、资源的共享平台,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协同效应。
矿业界人士指出,此次矿产资源法修订较好地回应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企业对法治建设的期盼,解决了部分长期困扰中国矿业行业良性发展的难点问题,有利于鼓励矿业投资,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