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修订稿)》(下称《规定》)。其中提到入户类别将分为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投资纳税入户和安居乐业入户五个类别。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可依照对应的入户类别和相关条件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
据了解,本次修订以“简化程序、降低门槛、拓宽渠道、分类施策、入户全覆盖”为目标,对入户文件进行“五合一”整合简化,并对入户条件进行“二宽二增一优化”。
修订稿意见征集时间自11月18日起至12月18日,公众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途径反馈意见。按计划,《规定》将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放宽引进人才入户和政策性入户条件
针对引进人才入户和政策性入户,《规定》对相关条件进行了进一步放宽。
在引进人才入户方面,全面支持高层次人才入户(不受年龄、社保等限制)。在此前基础上放宽年龄限制,博士、硕士、本科入户年龄条件均放宽5岁(博士由50周岁放宽到55周岁;硕士由45周岁放宽到50周岁;本科由40周岁放宽到45周岁)。
同时降低学历门槛,允许大专学历入户。《规定》称,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全日制技师学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的人员,年龄35周岁及以下,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即可按照引进人才入户申请。
具有中、高级职称,或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或水平评价类中级及以上级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的人群,年龄限制和社保缴纳要求维持不变。
政策性入户则适度放宽老年人投靠入户限制,将投靠子女入户需“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户籍”条件限制,调整为“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连续满5年”。并完善安置入户类人员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补充“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本人及随调随迁家属入户条件。
新增投资纳税入户和安居乐业入户
自2019年广州市迁入户政策制定实施以来,广州户籍人口稳定增长、人口结构持续优化,年均户籍迁入人口约23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进一步提升。
考虑到广州外来人口超千万,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规定》为满足各类人群入户需求,新增投资纳税入户,对“在最近连续36个月内,在广州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人员”,可申请入户。此外,市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投资纳税入户条件。
作为超大城市,广州区域人口密度区域分布不均现象较突出。本着合理有序、渐进适度的原则,兼顾“增量”“存量”需求,《规定》提到,“在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7个行政区内,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可申请入户。
优化积分制入户方式
《规定》取消积分制入户年度名额限制,实行常态化申请,累计积分分值达到年度积分制入户分数线即可申请入户。
同时,放宽积分制入户年龄限制,申请年龄由45岁放宽至50岁;简化指标条件,明确积分制入户指标由稳定居住、稳定就业、年龄3项指标组成。
意见征集时间即日起至12月18日
公告中提到,修订稿意见征集时间自11月18日起至12月18日,公众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途径反馈意见。
公众可通过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中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修订稿)》意见的公告评论区发表意见;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gzfgwshc@gz.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按计划,《规定》将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0〕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2号)同时废止。
文丨记者杭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