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以市值管理为名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广州日报
日前,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简称《指引》)。《指引》明确要求上市公司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长期破净公司应披露估值提升计划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指引》就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作出专门要求。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分工等,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长期破净公司应当披露估值提升计划,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还应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指引》还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在市值管理中出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违规信息披露等各类违法违规、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股价异动按交易所规则披露
《指引》正式稿较意见稿变动不少,例如第四条删去“依规发布股价异动公告”表述等,引发市场高度关注。11月17日,监管部门最新解读,证券交易所对股价偏离构成异常波动有明确的量化披露标准,对所有原因造成的股价异动均适用,“市值管理指引”无需单独再作披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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